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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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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关于大力 强节能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812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6-08-15

  【生效日期】1986-08-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节能工作的紧急通知

(1986年8月15日皖政〔1986〕63号)  当前,我省工交生产的能源相当紧张,直接制约着工交生产的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开发和节约并重”的方针,在继续抓紧能源生产的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节能工作,深挖节能潜力,以保证全面、超额完成今年的工业生产任务。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实行首长负责制。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指定一位负责同志抓节能工作,定期召开节能办公会议,检查各单位的节能情况,研究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二、大力开展节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国务院颁发的《节能管理暂行条例》,宣传节能先进事迹和科技知识,揭露批评浪费能源的典型,在全社会造成节能的强大舆论。

 三、有效地改善能源管理。要抓好产品能耗的定额管理,实行“定额考核,择优供应,超耗加价,超限有罚”。此外,对超耗的企业还要限期进行整顿,经过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停止能源供应;对高能耗的产品,按计划严格控制生产。要实行各级能源管理经济责任制,将用能指标逐级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多节多奖,少节少奖,浪费惩罚”。要加强节能的基础工作,逐项安排落实企业的能源计量统计、分析和能量平衡,抓好节能的技术培训,并把这项工作的好坏作为检查评比企业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加速节能技术改造。既要积极推广节能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又要发动群众开展节能的小改小革,不断提高节能的技术水平。各地节能服务中心和科研单位,要加强节能新技术和节能软科学的研究,帮助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和咨询服务,推动节能技术的普及应用。

 五、积极开展“对标、达标”活动。要按可比口径定期进行能耗评比,通报企业的能耗指标,促进企业上等级、上水平。

 六、下功夫提高用电负荷率。各地、市、县都要把用电负荷率作为重要指标来管理。城市的用电负荷率要达到93%,低于91%的,给予批评,并相应扣减用电指标;高于95%的,给予表扬,并适当增加用电指标。地区和县的用电负荷率要达到90%,低于87%的,给予批评,并相应扣减用电指标;达到92%以上的,给予表扬,并适当增加用电指标。

  省政府决定最近在合肥召开全省节能工作会议,并于四季度开展节能大检查。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组织检查评比,以推动节能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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