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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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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关于 快政务上网和 强政府网站公共服务的通知

  【发布单位】芜湖市

  【发布文号】芜政办[2003]5号

  【发布日期】2003-03-11

  【生效日期】2003-03-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芜湖市关于加快政务上网和加强政府网站公共服务的通知

(芜政办[2003]5号)

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文)要求,进一步整合现有的政府门户网站,加快政务信息公开和业务上网步伐,建成以面向社会公众的统一政府监管和服务平台,建立网上互动系统,逐步向“电子政府”的目标迈进。现就加快我市政务上网、加强政府网站公共服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实提高现有政府网站的服务内容,由一般的信息发布进一步转向政务信息公开和网上在线服务。市政府主网站目前正根据电子政务的要求进行全面改版。各县区、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职能、业务特点,从加快政务信息公开和方便社会需求、方便群众办事的要求出发,尽快对现有的政府网站内容加以修改调整、充实提高。开发建立网上互动系统,将能上网运行的业务上网运行,如开展网上申请、登记、表格下载、社保查询、医保查询、公积金查询、文件与档案查询、交管通告、在线投诉等公共服务。至今还未上网的部门,要尽快按要求制作本部门网站。

  二、认真做好网上来信来访、投诉和电子邮件的处理与反馈工作,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各县区、各部门网站都要设立电子信箱,对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单位通过电子邮件反映到政府网站上的各类信访、投诉、意见和建议,所涉及的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认真加以处理并及时反馈。力求使政府网站真正成为政务公开和为民服务的窗口,成为政府与百姓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公众办理有关事宜的便利途径。

  三、强化政府网站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考核工作。为做好政府网站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建立专人负责制,应由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担任部门政府网站的信息主管,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发布和网站维护管理工作。关于政府上网的考评工作,今后将主要依据政务公开和网上办事的成效来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有关的具体工作,包括技术开发和人员培训工作由市信息办组织落实。同时推进电子政务工作,从今年起,将逐步把建设与实施电子政务的成果与各县区、各部门的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对已建立网站的单位,将其政务信息公开与政风评议结合起来,不断推进“电子政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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