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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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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 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发布单位】812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4-08-01

  【生效日期】1994-08-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1994年8月1日皖政〔1994〕46号)  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理顺产权关系,对于合理配置和有效经营国有资产,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各级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各项基础性工作,积极探索有效管理的办法,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就加强我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确保各项重大改革举措的顺利实施。今年的清产核资工作主要围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实行国有资产监管等中心工作进行。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范围。通过清查企业资产负债状况、界定资产所有权、重估资产价值和核定国家资本金等工作,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用足用活国家有关清产核资的各项政策,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增强企业活力。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切实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在清产核资中有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给国家财产造成各种损失,必须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者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进行惩处。

 二、认真组织产权登记和产权界定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结合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认真做好产权登记工作。要依据“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逐步界定各类企业产权关系,使企业资产关系明晰化。对由于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产权纠纷,要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进行处理。对破产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要做好清理、评估、收缴或划转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认真做好国有资产评估工作。要进一步贯彻《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对用国有资产举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向外商出售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以及进行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企业清算等经济行为的,都要进行资产评估。凡未经资产评估或评估结果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有关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手续,造成严重经济后果或重大决策失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全省社会中介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由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审批或初审,以尽快扭转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的混乱局面,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擅自审批资产评估资格,自行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四、加强国有资产产权处置和产权交易的管理。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大力推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不经批准,不准将国有企业产权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不准以赊销等方式转让国有企业产权或股权。转让国有企业产权的收入,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结构调整或补充需要扶持的国有企业资本金,不准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弥补财政赤字、发放工资和奖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使用方向的监督,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精神,使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及收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五、规范和完善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及其收益的管理。要通过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针对国有资产折股不统一、压低评估值和损害国有股利益等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国有股正当权益不受侵犯。要进一步做好企业股份制改组中的产权界定、国有资产折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以及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再投资等工作。规范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利和税后利润上交的分配制度。

 六、探索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离的原则,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和途径,进行资产经营公司、投资公司、控股公司和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等试点。认真做好《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状况的考核和监督。

 七、加快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体系,加强国有资产执法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产权处置、产权交易、资产评估、产权代表委派、经营收益等制度或办法,使国有资产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依法进行管理。建立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体系,保证国家终极所有权的权益。要对国家已出台的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八、各地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建设,建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机构,努力提高干部素质,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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