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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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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关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积极扩大出口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812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3-06-10

  【生效日期】1993-06-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

外贸体制改革积极扩大出口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3年6月10日皖政〔1993〕42号)  为积极扩大我省外贸出口,适应对外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现就深化我省外贸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大外经贸发展战略。对外贸易是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基础,必须大力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积极扶持和鼓励一大批企业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尽快形成省外贸公司、工贸(农贸、技贸)公司、地市外贸公司、大中型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多类企业出口并进的外贸经营格局。省外贸公司要按照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的发展要求,加强与工、农、技等企业的结合,积极与自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协作企业实行以资产纽带为主的多层次联合,建立多功能的大外经贸集团;要按照国家关于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有关规范化要求,加速进行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并抓好“国有民营”试点,建立起我省外贸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和公有制产权实现形式,加速外贸企业发展。新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要千方百计拓展出口渠道,尽快形成出口规模。对符合条件的省内各类生产企业、科技企业、内贸企业,省外经贸委要会同省经委、科委等有关部门,积极向国家申报其进出口经营权。尚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上述企业可在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内设立分部,借牌经营。省外经贸委要加强对各类进出口企业的业务指导、培训、咨询和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开展业务,用好进出口经营权。

 二、改革出口计划体制,完善出口责任制。从1993年起,对各地市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所承担的出口任务,以及所承担的出口收汇和上缴外汇额度指标,由省外经贸委会同省计委、省外汇管理局切块下达到各有关地市,纳入全省国民经济计划进行管理与检查。要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把出口计划与配额和许可证的管理使用挂起钩来,具体办法,由省外经贸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各地市后制定。凡完不成上缴外汇额度任务的企业,必须用自有外汇或用人民币购买外汇额缴齐。对连续两年完不成上缴外汇额度任务或无出口实绩的企业,经省外经贸委会有关部门核准,停止直至撤销其进出口经营权。

  出口商品中,除国家指定实行专营的计划列名、配额管理商品外,其它商品一律放开经营。部分计划列名、配额管理的出口商品,择优分配,鼓励平等竞争。

 三、改革外贸财务管理体制。自1993年1月起,地市县外经贸部门和企业的财务与省外经贸委脱钩,与地市财政挂钩,纳入地市财政管理。地市县外经贸部门和企业的债权、债务,根据经过批准的1992年会计决算,同时相应划归地市财政。各地市县外经贸部门和企业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也一并划归各地市自行管理。县级外经贸部门和企业的财务、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是否下放,由各行署、市政府自行决定。省级外经贸公司直属企业的财务、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由省公司管理、省外经贸委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编制、机构、劳动工资,由省外经贸委按省政府关于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地市外经贸委(局)行政经费开支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原由省外经贸委核拨给各地市外经贸委(局)的行政经费,改为省财政划拨给各地市财政,由各地市财政拨给地市外经贸委(局)。

  外贸财务管理体制下放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省外经贸委依照上述原则尽快制定下发。

  地市县外经贸部门和企业的国有资产继续由原单位使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外经贸管理部门共同监督、考核。

  对财务体制下放后的各地市县外贸企业,除继续按国家规定不征所得税外,对其批发调拨出口商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经营其他业务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酌情给予减免营业税的照顾。

 四、继续实行并不断完善各项鼓励出口政策。省进出口企业一般商品出口收汇上缴省政府的10%集中留成外汇额度调剂的人民币收入,1993年和1994年均以1992年国家下达我省承包计划为基数。基数内的外汇额度调剂收入使用,1993年仍按省政府皖政[1993]21号文件规定执行。超基数上缴省政府的外汇额度调剂收入,对完成当年省下达的出口计划且当年不发生经营性亏损的省进出口企业,1993年和1994年均给予全额返还,由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分别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鼓励企业积极扩大出口。

  继续对外经贸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的政策,具体办法,仍按省政府办公厅批准的《关于外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实施意见》[皖外经贸人字(1992)第135号文]执行。

 五、更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努力扩大引进规模。要进一步拓宽外商投资领域,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其他各行业都可以吸收外商投资。要鼓励一批经营较好的国营大中型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实行整厂嫁接。尽快排出一批科研成果和技术开发成果,吸引外商投资合作生产,把利用外资与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创汇农业紧密结合起来。要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手续,使用全省统一的标准格式合同、章程、要积极使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做好外汇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努力扩大贷款规模,不断提高使用效益,按照国家产业政要求,多发展基础产业项目和创汇项目。为积极招商引资,拓展我省外经贸市场,省政府每年将在重点国家和地区,有计划的组织若干次全省性的大型招商引资和对外经贸洽谈会,争取一些大的国际财团与商社到省内投资。

  引进国内先进技术设备是加速我省技术进步,提高生产力的有效手段。要进一步改进技术引进管理办法,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均可经营技术贸易。对用汇在100万美元以下(不含软件)的引进项目,实行合同登记制度,外经贸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委托审批和合同审批;对用汇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引进项目,省外经贸委要积极协同有关部门提供配套服务,向生产、科研企业及时提供国际技术市场信息,帮助企业不断提高引进项目的起点。

 六、加强领导,改善行业管理。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积极扩大出口,是关系我省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事,各级政府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外经贸工作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热情支持外经贸企业的发展。计划、经济、财政、金融、外管、海关、商检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支持外经贸企业做好进出口工作。各级外经贸部门是各级政府对外经贸工作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加强自身建设,注重人才培养,做好全省对外经贸工作的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工作,开拓进取,不断推进我省外经贸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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