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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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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81203

  【发布文号】皖价费字[1992]110号

  【发布日期】1992-04-25

  【生效日期】1992-04-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管理办法

(1992年4月25日皖价费字〔1992〕110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纠正收费单位乱收乱支行为,完善收费管理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收支年审工作和票据年审工作(以下统称年审工作)管理。

 第三条 年审工作由各级物价、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年审时,以物价主管部门为主联合设立年审办公室,负责年审工作具体事务。

 第四条 年审工作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遵循严格、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年审工作审查内容:

  (一)设立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的依据;

  (二)收费许可凭证;

  (三)收费执行情况;

  (四)收费票据使用与管理情况;

  (五)收费账目管理情况;

  (六)收费上缴和留用支出情况;

  (七)其它应审查的事项。

 第六条 年审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审工作计划,并在年审开始前一个月,将计划通知收费单位。

 第七条 收费单位按年审工作计划要求,填写《收费收支年审表》和《收费票据年审表》,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连同有关凭证、资料于每年三月底前报年审办公室。

 第八条 年审办公室对报送的年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询问和调查。

 第九条 审查终结后,年审办公室制作年审结论书并通知收费单位。审查合格的,年审办公室在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上加盖年审专用章;审查不合格的,应责令收费单位限期纠正,再重新办理年审手续。

 第十条 审查工作应自审查开始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年审工作应在每年六月底前全面结束。

 第十一条 对年审中发现的乱收乱支行为,各级物价检查机构按照《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给予处罚。

  对年审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第十二条 物价部门可按收费单位收费收入3‰-5‰的标准收取年审管理费。收费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物价局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附:     年审结论书、收支年审表及票据年审表表样

        安徽省______行署(市)、县(市)

            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结论书

               一九   年度

┌────────┬───────────┬───────┬─────┐

│报 审 单 位 │           │年 审 编 号│     │

├────────┴───────────┴───────┴─────┤

│                                  │

│  审查意见:                           │

│                                  │

│                                  │

│                                  │

│                    (盖章)          │

│                                  │

│                 一九  年  月  日      │

└──────────────────────────────────┘

 附表一:   安徽省________行署(市)、县

 填报单位(盖章):

┌──────────────────┬─────────────┐

│                  │  单位预算管理形式   │

│  收 入 及 缴 交 部 分   ├───┬───┬─────┤

│                  │金 额│差 额│自收自支 │

├──────────────────┼───┼───┼─────┤

│一、收入总额            │   │   │     │

├──────────────────┼───┼───┼─────┤

│  (一)上年结余         │   │   │     │

├──────────────────┼───┼───┼─────┤

│  (二)本年收入合计       │   │   │     │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二、本年缴交合计          │   │   │     │

├──────────────────┼───┼───┼─────┤

│ 1.缴交财政           │   │   │     │

├──────────────────┼───┼───┼─────┤

│ 2.上缴中央主管部门       │   │   │     │

├──────────────────┼───┼───┼─────┤

│ 3.上缴省主管部门        │   │   │     │

├──────────────────┼───┼───┼─────┤

│ 4.上缴市主管部门        │   │   │     │

├──────────────────┼───┼───┼─────┤

│ 5.               │   │   │     │

├──────────────────┼───┼───┼─────┤

│三、年末余额            │   │   │     │

└──────────────────┴───┴───┴─────┘

  收费单位负责人:              会计负责人:

           (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年审表

      一九   年度            金额单位:元

┌───────────────────┬────────────┬───┐

│  留 用 及 开 支 部 分    │   主管部门意见   │备 注│

├─────────────┬─────┼────────────┼───┤

│一、留用总额       │     │            │   │

├─────────────┼─────┤            │   │

│  (一)上年留用结余  │     │            │   │

├─────────────┼─────┤            │   │

│  (二)本年留用合计  │     │            │   │

├─────────────┼─────┤            │   │

│ 1.财政拨补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二、本年支出合计     │     │            │   │

├─────────────┼─────┤            │   │

│ 1.办公费       │     │            │   │

├─────────────┼─────┤            │   │

│ 2.业务费       │     │            │   │

├─────────────┼─────┤            │   │

│ 3.工本费       │     │            │   │

├─────────────┼─────┤            │   │

│ 4.编外人员  人工资 │     │            │   │

├─────────────┼─────┤            │   │

│ 5.各种津贴      │     │            │   │

├─────────────┼─────┤            │   │

│ 6.设备购置费     │     │            │   │

├─────────────┼─────┤            │   │

│ 7.财政批准的专项支出 │     │            │   │

├─────────────┼─────┤            │   │

│ 8.          │     │      (盖章)  │   │

├─────────────┼─────┤            │   │

│ 9.          │     │            │   │

├─────────────┼─────┤一九  年  月  日 │   │

│ 10.         │     │            │   │

├─────────────┼─────┤            │   │

│三、年末留用结余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表二:    安徽省________行署(市)、          县(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年审表

     一九   年度              金额单位:元

┌─┬─┬─┬─┬──┬─┬──┬───────────────┬─┬─┬─┐

│序│收│计│收│批准│收│上年│ 本 年 领 取 实际填用  │作│结│ │

│ │费│算│费│机关│费│结转├─┬──┬──┬─┬──┬──┤废│存│备│

│ │项│单│标│及文│票│(份)│份│起止│收费│份│起止│收费│( │( │注│

│号│目│位│准│号 │类│  │数│号码│金额│数│号码│金额│份│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费单位负责人:        会计负责人: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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