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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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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农业特产税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1202

  【发布文号】厅[2001]17号

  【发布日期】2001-04-05

  【生效日期】2001-04-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农业特产税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厅〔2001〕17号)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为了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实施,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调整农业特产税有关政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五日

          关于调整农业特产税有关政策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业特产税政策,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实施,现就调整农业特产税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原则

  按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的原则,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部分农业特产品,由征收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同时适当调低部分应税品目的税率,改变原木、原竹的征税方法。

 二、调整内容

  1、果用瓜、药材、薄荷、苔干、大棚蔬菜等农业特产品,由征收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

  2、下调毛茶、水果、干果、原木、原竹、水产品、生漆、松脂的农业特产税税率,其中:

  毛茶税率为10%;

  水果、干果税率为10%;

  原木、原竹税率为8%;

  水产品税率为8%;

  生漆、松脂税率为8%。

  3、对于原木、原竹农业特产税的征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按照规定委托具备条件的收购单位或者个人在收购环节代征。

  调整后的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见附表。

 三、施行日期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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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适用税率(%) ┃

┃         │              ├────┬────┨

┃  税  目   │      征收范围     │收购单位│生产单位┃

┃         │              │ 和个人 │ 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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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叶产品   │              │    │    ┃

┠─────────┼──────────────┼────┼────┨

┃  晾晒烟叶   │              │20  │0   ┃

┠─────────┼──────────────┼────┼────┨

┃  烤烟叶    │初烤烟叶          │2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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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园艺产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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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茶     │包括红、绿毛茶、边销茶原料 │0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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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果、干果  │包括柑桔、苹果、梨和其他各类│0   │10  ┃

┃         │水果、干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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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甜叶菊、留兰香│              │0   │5   ┃

┠─────────┼──────────────┼────┼────┨

┃  蚕茧     │桑蚕茧、柞蚕茧       │0   │8   ┃

┠─────────┼──────────────┼────┼────┨

┃  花卉     │包括制茶用花、观赏花卉、植物│0   │8   ┃

┃         │盆景等           │    │    ┃

┠─────────┼──────────────┼────┼────┨

┃  经济林苗木  │包括桑、果、药、花卉苗木等 │0   │5   ┃

┠─────────┼──────────────┼────┼────┨

┃三、水产品    │              │    │    ┃

┠─────────┼──────────────┼────┼────┨

┃  水生植物   │包括芦苇、荻柴、荸荠、莲藕、│0   │8   ┃

┃         │蒲草、席草         │    │    ┃

┠─────────┼──────────────┼────┼────┨

┃  淡水养殖   │鳖、虾、蟹、牛蛙、珍珠蚌、珍│0   │8   ┃

┃         │珠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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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淡水捕捞   │包括鱼、鳖、虾、蟹等    │0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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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林木产品   │              │    │    ┃

┠─────────┼──────────────┼────┼────┨

┃  原木     │包括各种原木、木炭、杞柳、荆│0   │8   ┃

┃         │条、樘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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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竹     │各种竹           │0   │8   ┃

┃         ├──────────────┼────┼────┨

┃         │竹笋、笋干         │0   │8   ┃

┠─────────┼──────────────┼────┼────┨

┃  生漆、松脂  │              │0   │8   ┃

┠─────────┼──────────────┼────┼────┨

┃  木本油料   │包括桐籽、桕籽、油茶籽等  │0   │6   ┃

┠─────────┼──────────────┼────┼────┨

┃  栓皮、檀皮  │              │0   │6   ┃

┠─────────┼──────────────┼────┼────┨

┃五、牲畜产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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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皮、羊皮  │              │5   │0   ┃

┠─────────┼──────────────┼────┼────┨

┃  羊毛、兔毛  │              │10  │0   ┃

┠─────────┼──────────────┼────┼────┨

┃  羊绒、羽绒  │羽绒包括鹅毛绒、鸭毛绒   │1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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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食用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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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耳、黑木耳 │              │0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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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蘑菇、香菇  │              │0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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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食用菌  │包括金针菇、猴头菇、平菇等 │0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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