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安徽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厅[2001]17号
【发布日期】2001-04-05
【生效日期】2001-04-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农业特产税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厅〔2001〕17号)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为了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实施,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调整农业特产税有关政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五日
关于调整农业特产税有关政策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业特产税政策,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实施,现就调整农业特产税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原则
按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的原则,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部分农业特产品,由征收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同时适当调低部分应税品目的税率,改变原木、原竹的征税方法。
二、调整内容
1、果用瓜、药材、薄荷、苔干、大棚蔬菜等农业特产品,由征收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
2、下调毛茶、水果、干果、原木、原竹、水产品、生漆、松脂的农业特产税税率,其中:
毛茶税率为10%;
水果、干果税率为10%;
原木、原竹税率为8%;
水产品税率为8%;
生漆、松脂税率为8%。
3、对于原木、原竹农业特产税的征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按照规定委托具备条件的收购单位或者个人在收购环节代征。
调整后的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见附表。
三、施行日期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表
┏━━━━━━━━━┯━━━━━━━━━━━━━━┯━━━━━━━━━┓
┃ │ │ 适用税率(%) ┃
┃ │ ├────┬────┨
┃ 税 目 │ 征收范围 │收购单位│生产单位┃
┃ │ │ 和个人 │ 和个人 ┃
┠─────────┼──────────────┼────┼────┨
┃一、烟叶产品 │ │ │ ┃
┠─────────┼──────────────┼────┼────┨
┃ 晾晒烟叶 │ │20 │0 ┃
┠─────────┼──────────────┼────┼────┨
┃ 烤烟叶 │初烤烟叶 │20 │0 ┃
┠─────────┼──────────────┼────┼────┨
┃二、园艺产品 │ │ │ ┃
┠─────────┼──────────────┼────┼────┨
┃ 毛茶 │包括红、绿毛茶、边销茶原料 │0 │10 ┃
┠─────────┼──────────────┼────┼────┨
┃ 水果、干果 │包括柑桔、苹果、梨和其他各类│0 │10 ┃
┃ │水果、干果 │ │ ┃
┠─────────┼──────────────┼────┼────┨
┃ 甜叶菊、留兰香│ │0 │5 ┃
┠─────────┼──────────────┼────┼────┨
┃ 蚕茧 │桑蚕茧、柞蚕茧 │0 │8 ┃
┠─────────┼──────────────┼────┼────┨
┃ 花卉 │包括制茶用花、观赏花卉、植物│0 │8 ┃
┃ │盆景等 │ │ ┃
┠─────────┼──────────────┼────┼────┨
┃ 经济林苗木 │包括桑、果、药、花卉苗木等 │0 │5 ┃
┠─────────┼──────────────┼────┼────┨
┃三、水产品 │ │ │ ┃
┠─────────┼──────────────┼────┼────┨
┃ 水生植物 │包括芦苇、荻柴、荸荠、莲藕、│0 │8 ┃
┃ │蒲草、席草 │ │ ┃
┠─────────┼──────────────┼────┼────┨
┃ 淡水养殖 │鳖、虾、蟹、牛蛙、珍珠蚌、珍│0 │8 ┃
┃ │珠等 │ │ ┃
┠─────────┼──────────────┼────┼────┨
┃ 淡水捕捞 │包括鱼、鳖、虾、蟹等 │0 │8 ┃
┠─────────┼──────────────┼────┼────┨
┃四、林木产品 │ │ │ ┃
┠─────────┼──────────────┼────┼────┨
┃ 原木 │包括各种原木、木炭、杞柳、荆│0 │8 ┃
┃ │条、樘柴 │ │ ┃
┠─────────┼──────────────┼────┼────┨
┃ 原竹 │各种竹 │0 │8 ┃
┃ ├──────────────┼────┼────┨
┃ │竹笋、笋干 │0 │8 ┃
┠─────────┼──────────────┼────┼────┨
┃ 生漆、松脂 │ │0 │8 ┃
┠─────────┼──────────────┼────┼────┨
┃ 木本油料 │包括桐籽、桕籽、油茶籽等 │0 │6 ┃
┠─────────┼──────────────┼────┼────┨
┃ 栓皮、檀皮 │ │0 │6 ┃
┠─────────┼──────────────┼────┼────┨
┃五、牲畜产品 │ │ │ ┃
┠─────────┼──────────────┼────┼────┨
┃ 牛皮、羊皮 │ │5 │0 ┃
┠─────────┼──────────────┼────┼────┨
┃ 羊毛、兔毛 │ │10 │0 ┃
┠─────────┼──────────────┼────┼────┨
┃ 羊绒、羽绒 │羽绒包括鹅毛绒、鸭毛绒 │10 │0 ┃
┠─────────┼──────────────┼────┼────┨
┃六、食用菌 │ │ │ ┃
┠─────────┼──────────────┼────┼────┨
┃ 银耳、黑木耳 │ │0 │8 ┃
┠─────────┼──────────────┼────┼────┨
┃ 蘑菇、香菇 │ │0 │8 ┃
┠─────────┼──────────────┼────┼────┨
┃ 其他食用菌 │包括金针菇、猴头菇、平菇等 │0 │8 ┃
┗━━━━━━━━━┷━━━━━━━━━━━━━━┷━━━━┷━━━━┛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ah/laws/386489c74b1f73f95c5f0c9a9aec26d3dd7133b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