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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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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81202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1]46号

  【发布日期】2001-06-10

  【生效日期】2001-06-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

(皖政办〔2001〕4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1〕21号)日前已翻印下发。为切实加强我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范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0年底,我省的互联网用户达34万户,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已有4000多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出现,对推动信息网络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青少年普及网络知识、拓宽视野、扩大知识面提供了一种便捷的途径。但是也应该看到,当前“网吧”等互联网上同服务营业场所过多过滥,管理混乱,经营无序,网上信息不少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内容,对青少年成长和社会稳定产生很坏的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对党、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办发〔2001〕21号文件的时间要求和部署立即行动起来,切实搞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掌握政策,认真清理整顿,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为指导思想,集中时间,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注册登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关闭;对未经批准,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经营物品和非法所得;对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互联网接入提供者要切断其接入服务。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抓出成效。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各地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汇总到省通信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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