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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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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 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1202

  【发布文号】皖政[2001]41号

  【发布日期】2001-06-02

  【生效日期】2001-06-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皖政〔2001〕4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情况和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重视和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是引进外资的一种重要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也存在着使用与管理权责不统一、投资决策不科学、监督管理不到位、还款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特别是拖欠到期债务问题相当突出,加大了各级政府财政的债务风险,损害了我省的对外形象和信誉,影响了我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规模的扩大。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的总方针,更多更好地引进国外优惠资金,对于弥补我省建设资金不足,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思路,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外国政府贷款的管理,认真纠正过去贷款使用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建立起统一规范、管理严格、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外国政府贷款“借、用、还”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工作水平,以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努力扩大利用外资规模,调整投资方向和结构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抓住国家提高中西部地区贷款投入比重的机遇,积极争取和扩大我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规模。要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从本地、本部门的总体经济状况、资金供求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单位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提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模,做到既积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又注意量力而行,提高贷款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和实际需要,编制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制定相关的投资政策及投资方向指南,指导贷款主要投向农业、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环保、教育、医疗卫生、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领域,以及一些技术优势突出、市场前景好、还贷能力强的竞争性企业和项目,优化投入结构。

 三、认真把好项目立项审批、申报关

  各级计划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切实加强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要加强论证,确保项目质量和科学可行,对不符合投资方向的项目,不予批准。要提高办事效率,保证项目按规定及时申报。在办理贷款项目申报过程中,各级财政、计划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处理有关事项。要严格项目财务评审,规范财政担保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的性质,严格项目的财务审查与评估。对偿还能力差的项目单位和地区,不得安排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对竞争性项目,应由有偿还能力的独立法人提供担保,政府和财政部门不准担保。

 四、加强项目监督,改进资金管理

  贷款项目获准生效后,要建立贷款项目跟踪检查制度和经常审计制度,由财政部门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大项目要纳入稽查特派员检查范围。改进现行的贷款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对一类项目贷款,视同财政性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管理或委托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管理;对二类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强外债资金使用监督的同时,对其国内配套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对三类项目,要注意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反馈存在的问题。严格规范贷款项目的资产重组行为,凡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单位实行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等产权变更或破产时,必须上报省财政厅和省计委,并抄送转贷机构征求意见,必要时还应征得外方同意,报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批准。经批准后,省财政厅负责对此类项目的还款计划做出相应调整和安排。

 五、依法落实还贷责任,确保按时还本付息

  外国政府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信誉度要求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还贷意识,对所欠债务,要抓紧落实债务人、担保人,制定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并督促项目单位按时还本付息。对新上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担保程序,承担必需的担保还款责任。要建立有效的还贷保证和制约机制。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偿债准备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2000〕5号),建立和实行外国政府贷款偿债准备金制度。确保对外还本付息,维护我省的对外信誉。要研究建立地方外债预警系统,防范政府和财政的债务风险。

 六、采取切实措施,逐步清偿拖欠贷款

  根据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负责清理本地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拖欠债务工作,并于今年底以前将全部到期欠款还清。清欠具体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省计委协助,各转贷银行配合。各级政府要周密部署,于今年7月底以前,对本地所欠外国政府贷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结果报送省财政厅和省计委。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地区项目欠款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欠工作方案。今年内偿清欠款确有困难的,要制定分年偿还计划,向省政府出具偿还承诺函(由财政部门具体承办),并负责安排借款单位与转贷机构重新签订贷款偿还协议。

  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建立健全外国政府贷款的“借、用、还”管理机制,是一项既紧迫又艰巨的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同时,坚决清收欠款,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努力提高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工作水平,促进我省利用外资工作的健康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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