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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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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体育教练员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办法

  【发布单位】安徽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9-09-15

  【生效日期】1999-09-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安徽省体育教练员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

(1999年9月15日安徽省体委、省人事厅发布)

  第一条 为促进优秀教练人才脱颖而出,鼓励体育教练员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和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方面多出成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破格晋升条件,是指体育教练员虽在任职年限或学历方面不具备《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规定的条件,但确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而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的业绩条件。

  第三条 破格晋升一级教练任职资格的条件

  (一)优秀运动队(组)主(总)教练,担任二级教练职务满二年,直接训练二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推荐申报一级教练任职资格。

  1、全运会项目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手球)或进入甲级队(足、篮、排球);

  2、非全运会项目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3、全国青年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二)各类体校项目队(组)主教练,担住二级教练职务满二年,所培训的运动员80%达训练大纲及格标准(其中20%优秀、30%良好),向本省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5人以上(集体项目7人以上),同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推荐申报一级教练任职资格。

  1、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六年内取得下列运动成绩之一:

  (1) 全运会项目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3人次获前三名(手球)或进入甲级队(足、篮、排球);

  (2)非全运会项目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3)全国青年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非全运会项目2人次冠军。 

  (4)全国城市运动会前二名;

  (5)有3人获运动健将称号。

  2、市(地)体校、业余体校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全省运动会个人5人次冠军,或集体项目冠军;

  3、县级体校、业余体校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全省运动会3人次冠军。

  (三) 担任二级教练职务满四年,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成绩之一者,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推荐申报一级教练任职资格。

  1、有在省级专业博物刊物发表的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在省、市(地)级单位工作的二篇以上,在县(市)、区级单位工作的一篇以上;

  2、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

  第四条 破格晋升高级教练任职资格的条件  

  (一)优秀运动队(组)主(总)教练,担任一级教练职务满三年,直接训练二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二年以上输送后四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推荐申报高级教练任职资格。

  1、奥运会录取名次,或奥运会项目亚洲锦标(杯)赛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3人次录取名次;

  2、亚运会前二名,或奥运会项目亚洲锦标(杯)赛个人项目冠军并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冠军,集体项目3人次获前三名;

  3、全运会冠军,或奥运会项目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3人次冠军,集体项目前二名(手球)或录取名次(足、篮、排球)。

  4、非奥运会项目世界锦标(杯)赛个人项目冠军,或亚洲锦标(杯)赛个人项目3人次冠军,或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个人项目4人次冠军。

  (二)各类体校项目队(组)主教练,担任一级教练职务满三年,所培训的运动员90%达训练大纲及格标准(其中30%优秀、30%良好),向本省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11人以上(集体项目14人以上),同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推荐申报高级教练任职资格。

  1、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六年内取得下列运动成绩之一:

  (1)奥运会录取名次,或奥运会项目世界锦标(杯)赛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3人次获录取名次;

  (2)亚运会前二名,或奥运会项目亚洲锦标(杯)赛个人项目冠军并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冠军,集体项目3人次获前三名;

  (3)全运会冠军,或奥运会项目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3人次冠军,集体项目前二名(手球)或录取名次(足、篮、排球);

  (4)非奥运会项目世界锦标(杯)赛个人项目冠军,或亚洲锦标(杯)赛个人项目3人次冠军,或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个人项目4人次冠军。

  2、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全国城市运动会个人项目2人次冠军,集体项目前三名(手球)或录取名次(足、篮、排球)。

  (三)担任一级教练职务满五年,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成绩之一者,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二项的,可推荐申报高级教练任职资格。

  1、在省、市(地)级单位工作的有在全国性专业刊物发表的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一篇,或在省级专业刊物发表的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三篇;在县(市)、区级单位工作的有在省级专业刊l 物发表的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二篇;

  2、有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人独著的专业论著;

  3、获“国家体育运动荣誉奖章”、“省政府贡献奖”或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

  4、受省体育行政部门、市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

  第五条 申报破格晋升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由本单位提出推荐意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推荐,报省高级教练审核组考核和审定。

  第六条 对个别业绩特别显著、贡献特别突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但不具备上述破格条件者,可以由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经省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报省高级教练审核组考核和审定。

  第七条 凡申报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要参加省体育教练员系列职改部门组织的面试答辩。

  第八条 申报破格晋升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在审定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省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取消申报人2年申报晋升的资格(不含申报当年),同时对市(行署)体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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