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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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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发布单位】81202

  【发布文号】皖政办[1999]51号

  【发布日期】1999-09-27

  【生效日期】1999-09-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皖政办〔1999〕51号)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有关部门: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为认真实施《规划》,实现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深入地宣传《规划》,提高对实施《规划》重要性的认识

  《规划》是全省土地开发、利用、整理、保护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认真实施《规划》,对于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引导人们集约、节约用地,实现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广泛深入地开展《规划》的宣传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掌握《规划》的目标、方针、任务和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自觉地遵守《规划》,真正树立起依照法律和《规划》用地、管地的观念,珍惜土地、节约用地的观念,违反《规划》就是违法的观念,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二、抓紧做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

  各级政府应当在《规划》的控制指导下,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尽快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报批工作。省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规划修编、报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级规划特别是县乡两级规划修编的质量。全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务必于10月底前审批完成。

 三、建立和完善实施《规划》的各项管理制度

  要建立实施规划的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应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尤其是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等,要严格考核,考核情况要向上级政府报告。

  要实行规划公布制度。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都要做好规划的宣传、发布工作,特别是做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布工作,将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批准机关、批准日期等向社会公布,增强公众遵守规划的意识,接受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要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规划是一个动态过程,要采用全面监测与典型地区跟踪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划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经济政策等,科学地编制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凡是未取得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其用地不得审批。

  各地在贯彻本通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应及时报告省政府。《规划》中的土地利用有关数据不得对外公布或引用。

 附件:1、《国务院关于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1999〕88号(略)

     2、《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年-2010年)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中共中央中发〔1997〕11号、中共安徽省委皖发〔1997〕5号文件关于各级政府“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要求,现对第一轮《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0年--2000年)进行修订。

  本次规划修订以《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指导,以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为依据,从安徽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做到我省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实行农地和非农地的用途管制,把有效保护耕地和优先安排农业用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作为重点,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大力开展对田、水、路、林、村的整治,适度开发复垦未利用地,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为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本次规划修订以1996年为规划基期年,2000年为近期目标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展望2030年。

                 目录

  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与分布

  (二)土地利用程度与效益

  (三)土地利用潜力

  (四)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一)二000年土地利用目标

  (二)二0一0年土地利用目标

  (三)二0三0年土地利用展望

  (四)土地利用方针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四、土地保护、整理、复垦和开发

  (一)土地保护

  (二)土地整理

  (三)土地复垦和开发

  五、主要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和规划指标分解

  六、土地利用分区

  (一)地域分区

  (二)用地分区

  七、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附表:

  1.安徽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和构成

  2.安徽省各地、市土地利用规划表(2000年)

  3.安徽省各地、市土地利用规划表(2010年)

  4.安徽省规划期间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表

  5.安徽省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表

  6.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指标表

  7.安徽省各类非农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8.安徽省主要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9.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发展规划表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与分布

  我省土地总面积14012579.20公顷,人均土地0.23公顷,分别居全国第22位和第24位。其中农用地11053109.17公顷,占78.88%,建设用地2014504.33公顷,占14.38%。各类用地结构与分布如下(详见附表一)。

  1.农用地结构与分布

  (1)耕地 面积为5971720.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62%。主要分布于淮北平原区,约占43.40%,其次是江淮丘陵区和沿江平原区,分别占28.39%和16.13%,皖南山地丘陵区和皖西大别山区分布较少,仅占8.52%和3.56%。

  (2)园地 面积为344875.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6%。主要分布于皖南山地丘陵区,约占45.63%,其次是淮北平原区和皖西大别山区,分别占22.37%和16.63%,江淮丘陵区和沿江平原区仅占8.77%和6.60%。

  (3)林地 面积为3378719.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11%。其中有林地2646259.63公顷,主要分布于皖南山地丘陵区和皖西大别山区,分别占52.72%和26.55%。

  (4)牧草地 面积为43413.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1%。其中天然草地42440.86公顷,主要分布于皖南山地丘陵区和江淮丘陵区,分别占50.16%和41.19%。

  (5)水面 面积为1314379.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8%。其中已养殖水面530198.00公顷。主要分布于江淮丘陵区和沿江平原区,分别占39.43%和29.47%。

  2.建设用地结构与分布

  (1)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面积为1262970.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1%。其中城市用地61246.00公顷,建制镇用地127271.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935428.49公顷,独立工矿用地85584.34公顷。主要分布于淮北平原区,占41.20%,其次为江淮丘陵区和沿江平原区,分别占25.77%和19.07%,皖南和皖西山区分布较少。

  (2)交通用地 面积为261456.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7%。主要分布于淮北平原区,占52.47%,其他各地均有一定分布。

  (3)水利设施用地 面积为490077.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0%。主要分布于淮北平原区,占49.52%,其次为沿江平原区和江淮丘陵区,分别占21.96%和19.40%。

  3.未利用地结构与分布

  面积为944965.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4%。其中田坎416592.97公顷,荒草地214605.88公顷,滩涂155767.82公顷,裸岩、石砾地71759.10公顷。主要分布于江淮丘陵区,占31.43%,皖南山地丘陵区和沿江平原区次之,分别占24.74%和23.30%。

  (二)土地利用程序与效益

  我省土地开发利用程序较高,已达93.26%,比全国平均高出19.06个百分点,其中土地垦殖率42.62%(全国平均为13.70%),复种指数达195.30%(全国平均为160.45%),水面利用率达到40.34%(全国平均为26.73%),森林覆盖率25.60%(全国平均为13.40%);城市建筑总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为0.233:1(全国平均为0.264:1)。

  我省每公顷土地工农业总产值33847.44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平均为12815.00元),但低于华东地区平均水平。

  (三)土地利用潜力

  1.农用地生产潜力。全省中低产田面积达278.00万公顷,如能全部改良,可新增生产能力相当于全省现有粮食总产的17%-20%。全省低产园面积5.13万公顷,如能全部改良,则可新增生产能力相当于现有生产能力的10%-20%。全省低产水面积10.90万公顷,如能得到全部改造,平均每公顷可提高300公斤,相当于现有生产能力的25%-30%。全省低产林25.41万公顷,经改造后,每公顷蓄积量可提高3-4倍。

  2.城镇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潜力。我省城镇人均综合用地127.61平方米,具有一定的利用潜力。农村居民点人均综合用地204.38平方米,超出规定最高标准的36.25%,利用潜力很大。

  3.未利用地开发复垦潜力。全省未利用地面积达94.50万公顷,除裸岩、石砾地和大部分田坎等比较难以利用之外,其余尚有29.90万公顷的未利用地能够开发复垦为林地、园地、耕地和建设用地。

  (四)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口增加耕地减少,耕地后备资源匮乏,人地矛盾日趋紧张。由于各项建设占用、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自然灾害损毁和人为的乱占滥用,我省的耕地面积从1990年到1996年净减少8.51万公顷,平均每年净减1.42万公顷,人均耕地由1990年的0.077公顷下降到1996年的0.071公顷,低于全国人均0.077公顷的水平。而我省的未利用地中,仅田坎、裸岩、石砾地等难以利用的土地占51.7%,宜开垦为耕地的只有2.79万公顷,仅占未利用地的3.0%。随着人口的继续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人均耕地仍呈逐年递减趋势,人地矛盾将更加突出。

  2.土地利用粗放,生产水平低,经济效益差,浪费较严重。我省中低产田占46.5%,低产林、低产园和低产水面分别占7.5%、14.9%和20.5%,粮食播面单产4707.9公斤/公顷,低于全国4894.0公斤/公顷的平均水平,在华东地区处最低水平。城镇建设用地呈外延式发展,老城区改造仍有很大潜力,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指标过大,城乡居民点建设中的这些问题是造成我省近年来耕地锐减的主要原因之一。

  3.重用轻养,掠夺经营,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我省水土流失面积达26278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8.8%,比建国初期净增加7888平方公里,平均每年增加179.3平方公里。在城镇,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工业“三废”的大量排放,造成局部土地生态环境恶化。在农村,由于长期的陡坡开荒、乱砍滥伐、重用轻养、广种薄收等掠夺经营方式,造成农业基础脆弱。所有这些严重制约我省的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

  4.土地利用管理法制、机制和体制不健全,土地资源浪费和资产流失严重。主要表现在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难以起到控制和引导的作用;②用地“分级限额审批”制度无法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也使得依据产业政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的措施难以奏效;③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刺激了地方政府将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甚至出现多“卖地”、低价“卖地”;④现行法规不利于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这些土地利用管理方式上的问题是造成我省土地资源浪费和土地资产流失的根本原因。

 二、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一)二000年土地利用目标

  到2000年,我省国民经济将有较大发展,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民生活达到小康,全省总人口达到6344万人。为此,全省土地利用目标是:

  在全面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保持全省耕地总面积基本稳定在597.17万公顷;园林、林地面积分别增加到37.15万公顷和340.6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0.0%;调整牧草地种植结构,适当减少牧草地面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保障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压缩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60万公顷以内;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土地开发利用率达到93.87%,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和开发复垦新耕地数量平衡有余,并逐渐提高耕地质量;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0平方公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

  (二)二0一0年土地利用目标

  到2010年,我省国民经济将有更大的发展,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全省总人口达到6980万人。为此,全省土地利用总目标是:

  实行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全省耕地总面积继续保持在597.17万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507.60万公顷,保护率达85.0%;园地、林地面积进一步扩大,分别增加到40.57万公顷和355.6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3%;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点用地争取压缩到规定标准范围以内,继续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建设占用耕地总面积控制在8.67万公顷以下;土地整理由点到面全面展开,宜开发复垦的未利用地基本得到利用,利用率达到95.39%;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趋于优化,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200平方公里,土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明显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二0三0年土地利用展望

  到2030年,人民的生活水平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全省人口预计达到了最高峰,为7500万人左右,此后将趋于稳定或负增长,耕地面积在现有水平上保持动态平衡,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序达到较高水平,土地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大大提高,有力地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四)土地利用方针

  为实现土地利用目标,应采取以下土地利用方针:

  1.切实保护耕地。对农用地特别是对耕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实施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许可制度,除大于25°坡耕地可退耕和其他因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外,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要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占用耕地计划控制指标,坚持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做到耕地数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实现动态平衡。积极推进土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

  2.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保障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国防工业建设用地,合理安排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及重要原材料工业建设用地,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调整并逐步压缩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各类建设用地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废弃地等,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正确处理各类建设用地与开发利用各种地下资源的关系。

  3.合理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在确保种植业用地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林地、园地、牧草地和水产养殖用地,逐步实现林果上山、鱼塘下滩、多种经营进庭院的土地利用模式。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要求,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4.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坚持预防与治理并重,搞好水土保持,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要建立水土流失重点防护区,禁止在25°以上坡地上开荒,对已开荒的要有计划的退耕还林、还园,或改造成梯田,缓坡采取等高种植。丘陵地区要建立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减少水土流失对土地造成的损毁;加大力度综合防治工业污染,重点治理淮河与巢湖流域的水污染和省辖市及开放城市的城市环境,对国家明文规定的“十五小”乡镇工业污染大户坚决采取关、停、禁、改、转等强制性措施;增加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建立生态示范区。

  5.实行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积极组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有计划地复垦废弃土地和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土地的复垦和开发应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遵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逐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6.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据转变。对农用地要加大投入,改造中低产田,充分利用现有林、园地和可养水面,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水面养殖比例。对建设用地要注重存量土地的内涵挖潜改造,提高建筑容积率,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2000年和2010年土地利用目标和土地利用方针,在对各类用地供需平衡分析的基础上,对我省2000年和2010年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提出如下方案(详见附表五)。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1.耕地 加强农业商品基地建设,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逐步提高农业集约化、产业化水平。至2000年和2010年,耕地面积均稳定保持在597.17万公顷。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8.67万公顷(130万亩),因灾毁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减少的耕地控制在4.26万公顷(64万亩),总共减少耕地12.93万公顷(194万亩),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12.93万公顷(194万亩),其中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8.53万公顷(128万亩),通过开发复垦增加耕地4.40万公顷(66万亩)。各地、市规划期间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控制指标见附表四。2000年前,各类建设占用耕地量不得高于2.60万公顷(39万亩),土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应低于3.88万公顷(58.2万亩)。

  2.园地 按照区域化、专业化、集约化的要求,果、桑、茶生产将得到进一步发展,至2000年,园地由34.49万公顷调整到37.15万公顷,净增2.66万公顷。至2010年,园地调整到40.57万公顷,净增6.08万公顷。规划期内,因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园地4.66万公顷,通过居民点整理增加园地3.31万公顷,从未利用地中开发园地1.38万公顷。

  3.林地 继续实施林业二次创业工程,重点抓好经济林基地和速生商品用材林基地建设,初步建成林业生态体系。至2000年,林地由337.87万公顷调整到340.68万公顷,净增2.81万公顷。至2010年,林地调整到355.64万公顷,净增17.77万公顷。规划期内,因各项建设和改造园地等占用林地9.27万公顷,通过退耕还林、农村居点整理和开发未利用地等新增林地27.04万公顷。

  4.牧草地 实施“畜牧进位”工程,抓好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根据我省牧草地资源和农区畜牧业的特点,大力开发利用生产粗放、草质粗糙的天然草地,提高改良草地的人工草地的比重,提高畜载量。至2000年,牧草地调整到3.88万公顷,净减少0.46万公顷,至2010年,牧草地调整到3.58万公顷,净减少0.76万公顷,均开发成林地。

  5.水面 坚持以防洪减灾为重点,进一步开发利用水资源。至2000年,水面由131.44万公顷调整到133.34万公顷,净增1.90万公顷。至2010年,水面调整到135.11万公顷,净增3.67万公顷。实施养殖业致富工程,建设连片精养水面,努力使水产品总产量达300万吨。至2000年,养殖水面由53.02万公顷发展到53.33万公顷,可养水面利用率提高到95%,至2010年,养殖水面发展到55.02万公顷,可养水面利用率达到98%,精养水面由5.20万公顷发展到13.33万公顷,净增8.13万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进一步完善城镇体系,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到2010年,我省城镇数量增加到1276个,其中100万人以上大城市3个,50万人-100万人大城市6个,中等城市13个,小城市(含县城)54个,建制镇1200个。至2000年,城市建设用地将由6.12万公顷调整到7.57万公顷,净增1.45万公顷,建制镇用地将由12.73万公顷调整到17.12万公顷,净增4.39万公顷,至2010年,城市和建制镇用地分别调整到11.11万公顷和20.46万公顷,分别净增4.99万公顷和7.73万公顷。农村居民点要控制占地规模,充分利用老宅基地,提倡建楼房,按照村镇建设规划适当迁村并点,至2000年,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将由93.54万公顷调整到81.46万公顷,净减12.08万公顷,至2010年,调整到64.52万公顷,净减29.02万公顷,独立工矿和特殊用地将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由13.90万公顷调整到2000年的16.40万公顷和2010年的24.04万公顷,分别净增2.50万公顷和10.14万公顷。到2000年和2010年,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由126.30万公顷分别调整到122.55万公顷和120.33万公顷,净减3.75万公顷和5.97万公顷。规划期内,本项建设占用农用地12.50万公顷,退宅还于农用地17.37万公顷。

  2.交通用地 加快立体交通网建设,铁路重点建设宁西线、铜九线和京沪高速铁路安徽段,至2010年,新增铁路里程799公里;公路建设要完成“一环、二段、三纵、四横、七连线”的干线网络,重点建设“四路一桥”(沪蓉公路合界段、连霍公路安徽段、合徐公路、沿江公路和芜湖长江大桥),公路总里程到2000年和2010年分别达到40000公里和50000公里;同时,开发建设长江、淮河等主干航道和港口,改扩建黄山、蚌埠机场,加快农村道路的改造。至2000年,交通用地由26.14万公顷调整到31.07万公顷,净增4.93万公顷,至2010年,调整到33.65万公顷,净增7.51万公顷。规划期内,本项建设占用农用地5.69万公顷,占用居民点1.20万公顷,占用未利用地1.02万公顷。

  3.水利设施用地 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改善水环境,实施水土流失的防治。至2000年,水利设施用地由49.01万公顷调整到49.46万公顷,净增0.45万公顷。至2010年调整到50.61万公顷,净增1.60万公顷。

 四、土地保护、整理、复垦和开发

  (一)土地保护

  1.基本农田保护: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麻和名、特、优、稀、新农产品生产基地,高产、稳产田和有良好水利条件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以及经过治理、改造和正在实施改造的中、低产田,城市和独立工矿区蔬菜生产基地和拟建设的蔬菜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等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全省规划保护基本农田507.60万公顷(7614万亩),保护率85.0%。各地、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指标详见附表六。

  2.自然和风景名胜保护:在完善现有17处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规划新建大别山、陈村、仙宇山和查湾等69处自然保护区,使我省自然保护区总数将达到86处,其中,国家级11处,省地市县级75处,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68.50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9%。在继续抓好黄山、九华山、天柱山、琅琊山和齐云山等5处国家级风景区和19处省级风景区的同时,再新建14处省级风景区,继续完善市、县级风景区50余个,使我省风景名胜区总数发展到88个,面积达到35.54万公顷。

  (二)土地整理

  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重点是村庄缩并、中低产农用地改造和水土流失治理等,以增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有效利用面积,提高土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

  1.村庄缩并:加强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管理,鼓励缩并零散村庄,建设中心村,推广建多层住宅和公寓,到2000年,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调整至189.31平方米以内,到2010年,调整到159.37平方米以内,共调整出农村宅基地12.08万公顷和29.02万公顷。到2010年,将调整出的宅基地整理成耕地9.00万公顷、园地3.31万公顷、林地3.96万公顷、水域1.10万公顷,用于城镇、交通及独立工矿建设11.65万公顷。

  2.中低产农用地改造:按照“田成方、林成网、路相连、渠相通”的要求,对中低产农用地和不规则田块进行改造,到2000年,规划改造中低产田66.67万公顷,到2010年,规划改造中低产田200万公顷,占中低产田总面积的71.9%;改造低产林25.41万公顷,占低产林总面积的100%;改造低产园5.13万公顷,占低产园总面积的100%;综合治理低产养殖水面10.90万公顷,占低产水总面积的100%。

  3.水土流失合理:以皖南山区和皖西大别山区为重点,采取综合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作,加快治理步伐,规划平均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平方公里,至2010年,新增治理面积4200平方公里,其余水土流失区按顺序降低一个流失程序等级。

  (三)土地复垦和开发 

  遵照“开源”与“节流”并举的土地利用方针和“谁破坏、谁复垦”、“谁开发、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积极组织复垦和开发。到2000年,规划复垦开发未利用地8.54万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9.0%,到2010年,规划复垦开发未利用地29.90万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31.6%。规划期间,复垦开发成耕地4.40万公顷、园地1.38万公顷、林地21.92万公顷、交通用地1.02万公顷、水产养殖用地1.18万公顷。到2000年2010年,未利用地总面积由94.50万公顷分别减少到85.96万公顷和64.60万公顷。

 五、主要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和规划指标分解

  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所确定的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布局,结合各地、市土地利用现状和经济发展方向,在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综合平衡的基础上,规划安排64项主要建设项目及其用地布局(详见附表八),分解确定了全省17个地、市的土地利用规划指标(详见附表二、三)。

 六、土地利用分区

  (一)地域分区

  按照地域分异规律,将我省划分为五大土地利用区。

  1.淮北平原土地利用区

  本区包括阜阳、毫州、宿县、蚌埠、淮南和淮北等地市,土地总面积393.9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8.1%。

  本区土地利用方针是:农用地应强化农田保护,以发展粮食生产为主导、发挥水果生产优势,在市场引导下发展“一优二高”农业,把本区建成粮棉油果肉商品生产基地。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城乡居民点建设占用耕地,实施“宅基地革命”工程,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整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治理工业“三废”,改善淮河流域生态环境。

  2.江淮丘陵土地利用区

  本区包括滁州、合肥两市和六安地区的霍邱、寿县、六安市、巢湖地区的含山、巢湖市,土地总面积344.43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4.6%。

  本区土地利用方针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以种植业为龙头,以粮食生产为中心,充分利用丘岗地形特点,加快发展林果生产和食草畜牧业。在市场引导下,大力发展“一优二高”农业,把本区建成商品粮和副食品生产基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加快江淮分水岭地区的综合治理,根治水旱灾害,非农业建设重点保障“引江济淮”等水利工程和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用地,绿化造林,改善生态环境。

  3.沿江平原岗丘土地利用区

  本区包括芜湖、铜陵、马鞍山三市和安庆市的市辖区、宿松、望江、怀宁、枞阳、桐城,巢湖地区的和县、庐江、无为,土地总面积217.5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5.5%。

  本区土地利用方针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改造“四低”、消灭“四荒”,提高农用地的产出率和综合效益,农用地应充分利用优越的水、热、土地等自然条件,以粮食生产为中心,积极发展水禽、水产养殖。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保障长江干支流综合治理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用地,为皖江开发开放提供土地保障。

  4.皖西山地土地利用区

  本区包括六安地区的金寨、霍山、舒城和安庆市的岳西、潜山、太湖,土地总面积141.39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0.1%。

  本区土地利用方针是:农用地以林为主,林、园、牧、粮综合发展,加强水土保持,治理水土流失,改造“四低”、消灭“四荒”,提高森林覆盖率,建好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适度开发未利用地,稳定粮食种植面积。非农业用地要保障淠史杭配套工程和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用地,搞好城镇建设,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综合效益。

  5.皖南山地丘陵土地利用区

  本区包括宣城、黄山、池州三地市,土地总面积303.94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1.7%。

  本区土地利用方针是:农用地以林茶为主,园、牧、粮综合发展,加强水土保持,绿化造林,治理水土流失,改造“四低”、消灭“四荒”。提高森林覆盖率,建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经济示范区,改良土壤,培肥地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自给率,大力发展林、园、药等农副产品,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综合效益。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保障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用地,加强旧城改造和城镇建设规划管理,提高城乡居民点用地的利用率和容积率。

  (二)用地分区

  按照土地基本用途和利用现状,结合我省特点,划分了五个重点土地利用区。

  1.农业用地区

  总面积为660.01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7.10%,主要分布在淮北平原和江淮丘陵区,其中耕地597.17万公顷,划为基本农田507.60万公顷,一般农田89.57万公顷。

  土地利用要求:本区要加强和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造中低产田,逐步提高耕地质量,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积极有步骤地开展农村宅基地的整理退耕,有计划地组织宜耕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逐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用途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粮、棉、油、菜等种植业生产以及直接为其生产服务的沟渠、农村道路使用;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沟渠、农村道路及其它零星用地按规划节约用地,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规模;除列入生态建设规划实施项目的退耕土地和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占耕地以外,不得改变区内的耕地用途,改变耕地用途要严格按程序实行报批;各项建设确需占用区内基本农田,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和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撂荒。

  2.林业用地区

  总面积为355.64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5.38%,主要分布在皖西山地和皖南山地丘陵区。

  土地利用要求:坚持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并举,实施林业“二次创业”,优化林种结构,提高森林覆盖率;逐步实施陡坡耕地退耕还林,搞好水土保持;对珍贵植物资源和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植被,应建立相应的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

  用途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鼓励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划入各类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业用地要严格执行各项保护区制度,实行特殊的保护措施。

  3.城镇及独立工矿建设用地区

  总面积为46.62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33%,主要分布在淮北平原、江淮丘陵和沿江平原岗丘区。

  土地利用要求:充分利用建成区存量土地,积极改造旧城区,提高建筑容积率和土地利用率。城镇人均用地标准全省平均控制在107.44平方米以内,积极复垦废弃土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限制工业“三废”直接排入周围环境。新建设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工业小区)要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重点建设好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

  用途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及工矿建设,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限制用地规模的任意扩大,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原则上不安排新的用地,50万人-100万人的大城市限制在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范围之内,50万人以下的中、小城市实行严格的控制,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区内空闲地暂时不能开工建设的,要及时恢复耕种;保护和改善区内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

  4.风景名胜和自然保护区(复区)

  总面积为104.04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43%,其中自然保护区68.50万公顷,风景名胜区35.54万公顷,主要分布在皖南山地丘陵和皖西山地区。

  土地利用要求:按风景名胜和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利用土地。

  用途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珍贵的动植物资源、代表性的典型植被和自然、人文名胜景观;区内土地使用必须从保护需要出发,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鼓励区内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的其他用地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设施建设和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禁止区内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景观资源的行为。

  5.行蓄洪区(复区)

  总面积为45.78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27%,其中行洪区17处,蓄洪区5处,主要分布在沿江、沿淮区。

  土地利用要求:符合行蓄洪区安全建设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

  用途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供洪水期临时分流和贮存洪水以及为防洪需要而进行的安全建设使用;区内土地必须按防洪规划的要求,优先保障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用地,其它非防洪建设项目用地必须附具经水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才能批准利用,对居住在经常使用的行蓄洪区内的居民要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区内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

 七、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本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即具有法定效力,各行署、市人民政府及各用地部门应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并通过下列措施保证贯彻实施。

  1.结合我省省情,开展土地基本国策的宣传和国土观念的教育,提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要性的认识。

  2.制定《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尽快建立、制定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完善规划管理制度。

  3.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分区用途管制规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分区土地的主导、鼓励、限制和禁止用途,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4.将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性指标,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行业、各部门的产业发展规划涉及土地利用的均要服从本规划。

  5.土地管理部门根据规划制订中长期用地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按照规划和用地计划加强用地审批管理,实行非农建设项目规划予审制度,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严格控制在计划指标之内。

  6.编制各种专项用地规划,加强行业规划的用地审核,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规划、城镇建设、乡村建设、开发区、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农、林、牧、水利、水产、交通和大型工矿企事业单位等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

  7.各行署、市人民政府应在本规划指导下,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编制和修订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级行政单位。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亦不得违反本规划。

  8.实行规划实施领导目标责任制度、年度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规划公示制度和规划执行监督查处制度。

  9.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措施,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加大对耕地的保护力度,逐步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10.推进和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完善地产市场。土地的配置要向市场化转变,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地产市场体系,发挥经济杠杆在合理利用土地、调节土地从需矛盾方面的作用。

  11.结合日常地籍管理,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掌握规划实施情况,不断改进规划管理方法和手段,按照规定实行规划的定期修编。

  表一 安徽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和构成(1996年)(略)

 表二    安徽省各地、市土地利用规划表(2000年)

                        单位:万公顷(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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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   │   │   │  │  │  │居民点│  │  │  ┃

┃地 地  │土 地│   │  │  │牧草│及独立│交通│  │未利┃

┃   类 │总面积│ 耕地 │园地│林地│ 地 │工矿用│用地│水域│用土┃

┃ 市 型│   │   │  │  │  │地  │  │  │地 ┃

┠────┼───┼───┼──┼──┼──┼───┼──┼──┼──┨

┃ 全 省 │1401.2│597.17│37.1│340.│3.88│122.55│31.0│201.│66.8┃

┃    │6   │   │5  │68 │  │   │7  │96 │0  ┃

┠────┼───┼───┼──┼──┼──┼───┼──┼──┼──┨

┃ 合肥市 │74.98 │42.46 │0.24│1.41│0.00│9.27 │1.84│15.4│4.36┃

┃    │   │   │  │  │  │   │  │0  │  ┃

┠────┼───┼───┼──┼──┼──┼───┼──┼──┼──┨

┃ 芜湖市 │33.63 │15.20 │0.36│6.84│0.02│3.23 │0.39│6.29│1.30┃

┠────┼───┼───┼──┼──┼──┼───┼──┼──┼──┨

┃ 蚌埠市 │59.52 │38.29 │0.25│0.60│0.00│6.41 │2.67│10.9│0.38┃

┃    │   │   │  │  │  │   │  │2  │  ┃

┠────┼───┼───┼──┼──┼──┼───┼──┼──┼──┨

┃ 淮南市 │21.17 │11.80 │0.33│0.76│0.09│3.05 │0.76│3.92│0.46┃

┠────┼───┼───┼──┼──┼──┼───┼──┼──┼──┨

┃马鞍山市│16.86 │8.52 │0.09│1.44│0.00│1.69 │0.18│4.72│0.22┃

┠────┼───┼───┼──┼──┼──┼───┼──┼──┼──┨

┃ 淮北市 │27.41 │18.27 │0.57│0.77│0.01│3.61 │0.94│2.77│0.47┃

┠────┼───┼───┼──┼──┼──┼───┼──┼──┼──┨

┃ 铜陵市 │10.48 │2.50 │0.22│2.80│0.10│1.15 │0.28│2.67│0.76┃

┠────┼───┼───┼──┼──┼──┼───┼──┼──┼──┨

┃ 安庆市 │153.98│39.87 │2.29│56.7│0.03│11.75 │2.72│31.9│8.65┃

┃    │   │   │  │7  │  │   │  │0  │  ┃

┠────┼───┼───┼──┼──┼──┼───┼──┼──┼──┨

┃ 黄山市 │96.79 │8.65 │8.56│70.5│1.26│1.87 │0.56│3.12│2.20┃

┃    │   │   │  │7  │  │   │  │  │  ┃

┠────┼───┼───┼──┼──┼──┼───┼──┼──┼──┨

┃ 阜阳市 │163.82│112.32│0.66│2.85│0.03│21.49 │7.39│18.6│0.45┃

┃    │   │   │  │  │  │   │  │3  │  ┃

┠────┼───┼───┼──┼──┼──┼───┼──┼──┼──┨

┃ 毫州市 │22.63 │15.49 │0.50│0.20│0.00│2.92 │0.91│2.60│0.01┃

┠────┼───┼───┼──┼──┼──┼───┼──┼──┼──┨

┃宿县地区│99.40 │62.99 │5.99│2.43│0.02│12.28 │3.33│10.9│1.97┃

┃    │   │   │  │  │  │   │  │3  │  ┃

┠────┼───┼───┼──┼──┼──┼───┼──┼──┼──┨

┃ 滁州市 │135.23│71.14 │1.10│14.7│1.45│13.63 │2.45│21.8│8.83┃

┃    │   │   │  │9  │  │   │  │4  │  ┃

┠────┼───┼───┼──┼──┼──┼───┼──┼──┼──┨

┃六安地区│184.01│67.43 │6.72│58.8│0.17│13.07 │2.20│26.3│9.25┃

┃    │   │   │  │1  │  │   │  │6  │  ┃

┠────┼───┼───┼──┼──┼──┼───┼──┼──┼──┨

┃宣城地区│123.23│28.69 │5.06│63.8│0.29│4.91 │2.09│9.93│8.46┃

┃    │   │   │  │0  │  │   │  │  │  ┃

┠────┼───┼───┼──┼──┼──┼───┼──┼──┼──┨

┃巢湖地区│94.20 │40.01 │0.88│9.99│0.01│8.73 │1.36│21.8│11.4┃

┃    │   │   │  │  │  │   │  │2  │0  ┃

┠────┼───┼───┼──┼──┼──┼───┼──┼──┼──┨

┃池州地区│83.92 │13.54 │3.33│45.8│0.40│3.49 │1.00│8.68│7.63┃

┃    │   │   │  │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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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三    安徽省各地、市土地利用规划表(2010年)

                        单位:万公顷(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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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   │   │   │  │  │  │居民点│  │  │  ┃

┃地 地  │土 地│   │  │  │牧草│及独立│交通│  │未利┃

┃   类 │总面积│ 耕地 │园林│林地│ 地 │工矿用│用地│水域│用土┃

┃  市 型│   │   │  │  │  │地  │  │  │地 ┃

┠────┼───┼───┼──┼──┼──┼───┼──┼──┼──┨

┃ 全 省 │1401.2│597.17│45.5│350.│3.58│120.34│33.6│204.│45.4┃

┃    │6   │   │7  │63 │  │   │5  │88 │4  ┃

┠────┼───┼───┼──┼──┼──┼───┼──┼──┼──┨

┃ 合肥市 │74.98 │42.46 │0.29│1.45│0.00│9.18 │1.99│15.7│3.89┃

┃    │   │   │  │  │  │   │  │2  │  ┃

┠────┼───┼───┼──┼──┼──┼───┼──┼──┼──┨

┃ 芜湖市 │33.63 │15.20 │0.44│6.68│0.03│3.98 │0.58│5.61│1.11┃

┠────┼───┼───┼──┼──┼──┼───┼──┼──┼──┨

┃ 蚌埠市 │59.52 │38.29 │0.30│0.72│0.00│5.98 │2.83│11.2│0.12┃

┃    │   │   │  │  │  │   │  │8  │  ┃

┠────┼───┼───┼──┼──┼──┼───┼──┼──┼──┨

┃ 淮南市 │21.17 │11.80 │0.41│0.57│0.08│3.43 │0.79│3.89│0.20┃

┠────┼───┼───┼──┼──┼──┼───┼──┼──┼──┨

┃马鞍山市│16.86 │8.52 │0.11│1.43│0.00│1.68 │0.24│4.82│0.06┃

┠────┼───┼───┼──┼──┼──┼───┼──┼──┼──┨

┃ 淮北市 │27.41 │18.27 │0.70│0.80│0.00│3.83 │1.00│2.65│0.16┃

┠────┼───┼───┼──┼──┼──┼───┼──┼──┼──┨

┃ 铜陵市 │10.48 │2.50 │0.26│3.02│0.00│1.29 │0.34│2.61│0.46┃

┠────┼───┼───┼──┼──┼──┼───┼──┼──┼──┨

┃ 安庆市 │153.98│39.87 │2.81│57.1│0.72│11.02 │3.03│31.6│7.76┃

┃    │   │   │  │2  │  │   │  │5  │  ┃

┠────┼───┼───┼──┼──┼──┼───┼──┼──┼──┨

┃ 黄山市 │96.79 │8.65 │10.5│70.2│0.88│1.75 │0.64│2.66│1.50┃

┃    │   │   │1  │0  │  │   │  │  │  ┃

┠────┼───┼───┼──┼──┼──┼───┼──┼──┼──┨

┃ 阜阳市 │163.82│112.32│0.88│2.93│0.03│20.75 │7.82│19.0│0.08┃

┃    │   │   │  │  │  │   │  │1  │  ┃

┠────┼───┼───┼──┼──┼──┼───┼──┼──┼──┨

┃ 毫州市 │22.63 │15.49 │0.55│1.23│0.00│2.65 │1.06│1.64│0.01┃

┠────┼───┼───┼──┼──┼──┼───┼──┼──┼──┨

┃宿县地区│99.40 │62.99 │7.35│2.91│0.02│10.73 │3.76│10.3│1.27┃

┃    │   │   │  │  │  │   │  │7  │  ┃

┠────┼───┼───┼──┼──┼──┼───┼──┼──┼──┨

┃ 滁州市 │135.23│71.14 │1.35│16.5│0.82│15.86 │2.54│24.1│2.82┃

┃    │   │   │  │1  │  │   │  │9  │  ┃

┠────┼───┼───┼──┼──┼──┼───┼──┼──┼──┨

┃六安地区│184.01│67.43 │8.24│60.1│0.50│9.54 │2.28│27.0│8.81┃

┃    │   │   │  │4  │  │   │  │7  │  ┃

┠────┼───┼───┼──┼──┼──┼───┼──┼──┼──┨

┃宣城地区│123.23│28.69 │6.21│65.0│0.30│4.79 │2.15│9.76│6.29┃

┃    │   │   │  │4  │  │   │  │  │  ┃

┠────┼───┼───┼──┼──┼──┼───┼──┼──┼──┨

┃巢湖地区│94.20 │40.01 │1.08│10.9│0.00│9.38 │1.40│22.8│8.53┃

┃    │   │   │  │5  │  │   │  │2  │  ┃

┠────┼───┼───┼──┼──┼──┼───┼──┼──┼──┨

┃池州地区│83.92 │13.54 │4.08│48.9│0.20│4.50 │1.20│9.13│2.37┃

┃    │   │   │  │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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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四      安徽省规划期间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表

                        单位:万公顷(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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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1996│规划期间耕地增加│规划期间控制耕地减少面│规划│2010┃

┃用   │年耕│  面  积   │     积      │期间│年耕┃

┃ 地  │地面├──┬──┬──┼──┬──┬──┬──┤净增│地保┃

┃  单 目│积 │合计│整理│复垦│合计│建设│生态│灾毁│减耕│有量┃

┃   位 │  │  │  │开发│  │占用│退耕│  │地 │  ┃

┠────┼──┼──┼──┼──┼──┼──┼──┼──┼──┼──┨

┃ 安徽省 │597.│12.9│8.53│4.40│12.9│8.67│4.06│0.20│0.00│597.┃

┃    │17 │3  │  │  │3  │  │  │  │  │17 ┃

┠────┼──┼──┼──┼──┼──┼──┼──┴──┼──┼──┨

┃ 合肥市 │42.4│0.93│0.82│0.11│0.93│0.93│     │0.00│42.4┃

┃    │6  │  │  │  │  │  │     │  │6  ┃

┠────┼──┼──┼──┼──┼──┼──┼─────┼──┼──┨

┃ 芜湖市 │15.2│0.50│0.46│0.04│0.50│0.50│     │0.00│15.2┃

┃    │0  │  │  │  │  │  │     │  │0  ┃

┠────┼──┼──┼──┼──┼──┼──┼─────┼──┼──┨

┃ 蚌埠市 │38.2│0.57│0.42│0.15│0.57│0.57│     │0.00│38.2┃

┃    │9  │  │  │  │  │  │     │  │9  ┃

┠────┼──┼──┼──┼──┼──┼──┼─────┼──┼──┨

┃ 淮南市 │11.8│0.43│0.16│0.27│0.43│0.43│     │0.00│11.8┃

┃    │0  │  │  │  │  │  │     │  │0  ┃

┠────┼──┼──┼──┼──┼──┼──┼─────┼──┼──┨

┃马鞍山市│8.52│0.23│0.08│0.15│0.23│0.23│     │0.00│8.52┃

┠────┼──┼──┼──┼──┼──┼──┼─────┼──┼──┨

┃ 淮北市 │18.2│0.47│0.41│0.06│0.47│0.47│     │0.00│18.2┃

┃    │7  │  │  │  │  │  │     │  │7  ┃

┠────┼──┼──┼──┼──┼──┼──┼─────┼──┼──┨

┃ 铜陵市 │2.50│0.20│0.02│0.18│0.20│0.20│     │0.00│2.50┃

┠────┼──┼──┼──┼──┼──┼──┼─────┼──┼──┨

┃ 安庆市 │39.8│1.67│1.53│0.14│1.67│0.93│  0.74  │0.00│39.8┃

┃    │7  │  │  │  │  │  │     │  │7  ┃

┠────┼──┼──┼──┼──┼──┼──┼─────┼──┼──┨

┃ 黄山市 │8.65│0.70│0.04│0.66│0.70│0.20│  0.50  │0.00│8.56┃

┠────┼──┼──┼──┼──┼──┼──┼─────┼──┼──┨

┃ 阜阳市 │112.│0.99│0.73│0.26│0.99│0.99│     │0.00│112.┃

┃    │32 │  │  │  │  │  │     │  │32 ┃

┠────┼──┼──┼──┼──┼──┼──┼─────┼──┼──┨

┃ 毫州市 │15.4│0.14│0.08│0.06│0.14│0.14│     │0.00│15.4┃

┃    │9  │  │  │  │  │  │     │  │9  ┃

┠────┼──┼──┼──┼──┼──┼──┼─────┼──┼──┨

┃宿县地区│62.9│0.53│0.33│0.20│0.53│0.53│     │0.00│62.9┃

┃    │9  │  │  │  │  │  │     │  │9  ┃

┠────┼──┼──┼──┼──┼──┼──┼─────┼──┼──┨

┃ 滁州市 │71.1│0.74│0.43│0.31│0.74│0.54│  0.20  │0.00│71.1┃

┃    │4  │  │  │  │  │  │     │  │4  ┃

┠────┼──┼──┼──┼──┼──┼──┼─────┼──┼──┨

┃六安地区│67.4│2.00│1.59│0.41│2.00│0.84│  1.16  │0.00│67.4┃

┃    │3  │  │  │  │  │  │     │  │3  ┃

┠────┼──┼──┼──┼──┼──┼──┼─────┼──┼──┨

┃宣城地区│28.6│1.07│0.40│0.67│1.07│0.40│  0.67  │0.00│28.6┃

┃    │9  │  │  │  │  │  │     │  │9  ┃

┠────┼──┼──┼──┼──┼──┼──┼─────┼──┼──┨

┃巢湖地区│40.0│1.03│0.69│0.34│1.03│0.54│  0.49  │0.00│40.0┃

┃    │1  │  │  │  │  │  │     │  │1  ┃

┠────┼──┼──┼──┼──┼──┼──┼─────┼──┼──┨

┃池州地区│13.5│0.73│0.34│0.39│0.73│0.23│  0.50  │0.00│13.5┃

┃    │4  │  │  │  │  │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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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五       安徽省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表

                      单位:万公顷(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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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1996年 │期间面│ 20│年 │期间面│ 2010年 │1997-201┃

┃地  ├──┬──┤积增减├──┼──┤积增减├──┬──┤0年面积 ┃

┃ 类 份│面积│比重│   │面积│比重│   │面积│比重│ 增减 ┃

┠───┼──┼──┼───┼──┼──┼───┼──┼──┼────┨

┃土地总│1401│100 │   │1401│100 │   │1401│100 │    ┃

┃面积 │.26 │  │   │.26 │  │   │.26 │  │    ┃

┠───┼──┼──┼───┼──┼──┼───┼──┼──┼────┨

┃一、农│1105│78.8│+6.91 │1112│79.3│+19.85│1132│80.7│+26.76 ┃

┃用地 │.31 │8  │   │.22 │7  │   │.07 │9  │    ┃

┠───┼──┼──┼───┼──┼──┼───┼──┼──┼────┨

┃1.耕地│597.│42.6│0.00 │597.│42.6│0.00 │597.│42.6│0.00  ┃

┃   │17 │2  │   │17 │2  │   │17 │2  │    ┃

┠───┼──┼──┼───┼──┼──┼───┼──┼──┼────┨

┃2.园林│34.4│2.46│+2.66 │37.1│2.65│+3.42 │40.5│2.89│+6.08  ┃

┃   │9  │  │   │5  │  │   │7  │  │    ┃

┠───┼──┼──┼───┼──┼──┼───┼──┼──┼────┨

┃3.林地│337.│24.1│+2.81 │340.│24.3│+14.96│355.│25.3│+17.77 ┃

┃   │87 │1  │   │68 │1  │   │64 │8  │    ┃

┠───┼──┼──┼───┼──┼──┼───┼──┼──┼────┨

┃4.牧草│4.34│0.31│-0.46 │3.88│0.28│-0.30 │3.58│0.26│-0.76  ┃

┃地  │  │  │   │  │  │   │  │  │    ┃

┠───┼──┼──┼───┼──┼──┼───┼──┼──┼────┨

┃5.水面│101.│9.38│+1.90 │133.│9.51│+1.77 │135.│9.64│+3.67  ┃

┃   │44 │  │   │34 │  │   │11 │  │    ┃

┠───┼──┼──┼───┼──┼──┼───┼──┼──┼────┨

┃二、建│201.│14.3│+1.63 │203.│14.4│+1.51 │204.│14.6│+3.14  ┃

┃设用地│45 │8  │   │08 │9  │   │59 │0  │    ┃

┠───┼──┼──┼───┼──┼──┼───┼──┼──┼────┨

┃1.居民│126.│9.01│-3.75 │122.│8.74│-2.22 │120.│8.59│-5.97  ┃

┃点及工│30 │  │   │55 │  │   │33 │  │    ┃

┃矿用地│  │  │   │  │  │   │  │  │    ┃

┠───┼──┼──┼───┼──┼──┼───┼──┼──┼────┨

┃(1)城 │6.12│0.44│+1.45 │7.57│0.54│+3.54 │11.1│0.79│+4.99  ┃

┃市  │  │  │   │  │  │   │1  │  │    ┃

┠───┼──┼──┼───┼──┼──┼───┼──┼──┼────┨

┃(2)建 │12.7│0.91│+4.39 │17.1│1.22│+3.34 │20.4│1.46│+7.73  ┃

┃制镇 │3  │  │   │2  │  │   │6  │  │    ┃

┠───┼──┼──┼───┼──┼──┼───┼──┼──┼────┨

┃(3)农 │93.5│6.67│-12.08│81.4│5.81│-16.94│64.5│4.60│-29.02 ┃

┃村居民│4  │  │   │6  │  │   │2  │  │    ┃

┃点  │  │  │   │  │  │   │  │  │    ┃

┠───┼──┼──┼───┼──┼──┼───┼──┼──┼────┨

┃(4)独 │8.56│0.61│+1.38 │9.94│0.71│+5.11 │15.0│1.07│+6.49  ┃

┃立工矿│  │  │   │  │  │   │5  │  │    ┃

┠───┼──┼──┼───┼──┼──┼───┼──┼──┼────┨

┃(5)特 │5.34│0.38│+1.12 │6.46│0.46│+2.53 │8.99│0.64│+3.65  ┃

┃殊用地│  │  │   │  │  │   │  │  │    ┃

┠───┼──┼──┼───┼──┼──┼───┼──┼──┼────┨

┃2.交通│26.1│1.87│+4.93 │31.0│2.22│+2.58 │33.6│2.40│+7.51  ┃

┃用地 │4  │  │   │7  │  │   │5  │  │    ┃

┠───┼──┼──┼───┼──┼──┼───┼──┼──┼────┨

┃3.水利│49.0│3.50│+0.45 │49.4│3.53│+1.15 │50.6│3.61│+1.60  ┃

┃设施用│1  │  │   │6  │  │   │1  │  │    ┃

┃地  │  │  │   │  │  │   │  │  │    ┃

┠───┼──┼──┼───┼──┼──┼───┼──┼──┼────┨

┃三、未│94.5│6.74│-8.54 │85.9│6.41│-21.36│64.6│4.61│-29.90 ┃

┃利用地│0  │  │   │6  │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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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六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指标表

                        单位:万公顷(0.0)

┏━━━━┯━━━━━━━━┯━━━━━━━━━━┯━━━━━━━━━┓

┃  年 │        │          │         ┃

┃用   │  1996年   │  规划期间基本  │  基本农田占耕  ┃

┃ 地  分│  耕地面积   │  农田保护面积  │ 地面积比例(%) ┃

┃ 单  │        │          │         ┃

┃  位 │        │          │         ┃

┠────┼────────┼──────────┼─────────┨

┃全省合计│  597.2    │   507.6     │   85%     ┃

┠────┼────────┼──────────┼─────────┨

┃ 合肥市 │  42.5    │   35.7     │   84%     ┃

┠────┼────────┼──────────┼─────────┨

┃ 芜湖市 │  15.2    │   12.6     │   83%     ┃

┠────┼────────┼──────────┼─────────┨

┃ 蚌埠市 │  38.3    │   32.9     │   86%     ┃

┠────┼────────┼──────────┼─────────┨

┃ 淮南市 │  11.8    │   9.8      │   83%     ┃

┠────┼────────┼──────────┼─────────┨

┃马鞍山市│  8.5     │   7.0      │   82%     ┃

┠────┼────────┼──────────┼─────────┨

┃ 淮北市 │  18.3    │   15.0     │   82%     ┃

┠────┼────────┼──────────┼─────────┨

┃ 铜陵市 │  2.5     │   2.0      │   80%     ┃

┠────┼────────┼──────────┼─────────┨

┃ 安庆市 │  39.9    │   32.4     │   81%     ┃

┠────┼────────┼──────────┼─────────┨

┃ 黄山市 │  8.7     │   7.2      │   83%     ┃

┠────┼────────┼──────────┼─────────┨

┃ 阜阳市 │  112.3    │   97.7     │   87%     ┃

┠────┼────────┼──────────┼─────────┨

┃宿县地区│  63.0    │   53.5     │   85%     ┃

┠────┼────────┼──────────┼─────────┨

┃ 滁州市 │  71.1    │   61.2     │   86%     ┃

┠────┼────────┼──────────┼─────────┨

┃六安地区│  67.4    │   57.3     │   85%     ┃

┠────┼────────┼──────────┼─────────┨

┃宣城地区│  28.7    │   24.4     │   85%     ┃

┠────┼────────┼──────────┼─────────┨

┃巢湖地区│  40.0    │   34.4     │   86%     ┃

┠────┼────────┼──────────┼─────────┨

┃池州地区│  13.5    │   11.0     │   81%     ┃

┠────┼────────┼──────────┼─────────┨

┃ 毫州市 │  15.5    │   13.5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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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七      安徽省各类非农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单位:万公顷   

┏━━━━━━━┯━━━━━━━━┯━━━━━━━━┯━━━━━━━━┓

┃  年     │        │        │        ┃

┃用      │  1997-2000年 │  2001-2010年 │  1997-2010年 ┃

┃  地   份 ├──┬──┬──┼──┬──┬──┼──┬──┬──┨

┃   项   │合计│耕地│非耕│合计│耕地│非耕│合计│耕地│非耕┃

┃     目 │  │  │ 地 │  │  │ 地 │  │  │ 地 ┃

┠───────┼──┼──┼──┼──┼──┼──┼──┼──┼──┨

┃一、居民点用地│8.98│0.80│8.18│13.6│1.50│12.1│22.6│2.30│20.3┃

┃       │  │  │  │6  │  │6  │4  │  │4  ┃

┠───────┼──┼──┼──┼──┼──┼──┼──┼──┼──┨

┃1.城市    │1.45│0.03│1.42│3.54│0.24│3.30│4.99│0.27│4.72┃

┠───────┼──┼──┼──┼──┼──┼──┼──┼──┼──┨

┃2.建制镇   │4.39│0.07│4.32│3.34│0.36│2.98│7.73│0.43│7.30┃

┠───────┼──┼──┼──┼──┼──┼──┼──┼──┼──┨

┃3.农村居民点 │3.14│0.70│2.44│6.78│0.90│5.88│9.92│1.60│8.32┃

┠───────┼──┼──┼──┼──┼──┼──┼──┼──┼──┨

┃二、独立工矿 │1.38│0.50│0.88│5.11│0.50│4.61│6.49│1.00│5.49┃

┠───────┼──┼──┼──┼──┼──┼──┼──┼──┼──┨

┃三、交通用地 │5.05│2.00│3.05│2.86│2.07│0.79│7.91│4.07│3.84┃

┠───────┼──┼──┼──┼──┼──┼──┼──┼──┼──┨

┃四、水利设施 │3.35│0.30│3.05│4.65│1.00│3.65│8.00│1.30│6.70┃

┠───────┼──┼──┼──┼──┼──┼──┼──┼──┼──┨

┃五、其他用地 │  │  │  │  │  │  │  │  │  ┃

┠───────┼──┼──┼──┼──┼──┼──┼──┼──┼──┨

┃ 全省合计  │18.7│3.60│15.1│26.2│5.07│21.2│45.0│8.67│36.3┃

┃       │6  │  │6  │8  │  │1  │4  │  │7  ┃

┗━━━━━━━┷━━┷━━┷━━┷━━┷━━┷━━┷━━┷━━┷━━┛

 表八       安徽省主要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亿元

┏━┯━━━━┯━━━━━┯━━━━━┯━━┯━━┯━━━┯━━┯━━┓

┃序│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用地│投资│ 建设 │主管│备注┃

┃号│    │     │     │面积│款项│ 时间 │部门│  ┃

┠─┼────┴─────┴─────┴──┴──┴───┴──┴──┨

┃一│           交 通 建 设 类            ┃

┠─┼────┬─────┬─────┬──┬──┬───┬──┬──┨

┃1 │宁西铁路│滁州 合肥│境内271.75│775.│15.1│1995-2│蚌埠│新建┃

┃ │安徽段 │六安   │公里(浦口│07 │8  │010  │分局│  ┃

┃ │    │     │-叶集) │  │  │   │  │  ┃

┠─┼────┼─────┼─────┼──┼──┼───┼──┼──┨

┃2 │京沪高速│宿县 蚌埠│境内约290 │374.│  │   │蚌埠│新建┃

┃ │铁路安徽│滁州   │公里   │87 │  │   │分局│  ┃

┃ │段   │     │     │  │  │   │  │  ┃

┠─┼────┼─────┼─────┼──┼──┼───┼──┼──┨

┃3 │任楼煤矿│宿县   │年产150万 │599.│4.69│1991-2│省煤│  ┃

┃ │建设工程│     │吨专用铁路│3  │  │000  │炭工│  ┃

┃ │    │     │37公里  │  │  │   │业厅│  ┃

┠─┼────┼─────┼─────┼──┼──┼───┼──┼──┨

┃4 │黄金线黄│黄山   │45公里  │  │12.0│   │  │  ┃

┃ │千段铁路│     │     │  │0  │   │  │  ┃

┠─┼────┼─────┼─────┼──┼──┼───┼──┼──┨

┃5 │青芦铁路│宿县 淮北│     │  │3.86│   │  │续建┃

┃ │    │阜阳   │     │  │  │   │  │  ┃

┠─┼────┼─────┼─────┼──┼──┼───┼──┼──┨

┃6 │铜九铁路│铜陵 池州│158公里  │  │25.5│1996-2│  │新建┃

┃ │    │     │     │  │  │010  │  │  ┃

┠─┼────┼─────┼─────┼──┼──┼───┼──┼──┨

┃7 │合肥北新│合肥   │年运量250 │26.6│  │   │蚌埠│新建┃

┃ │货场  │     │万吨   │7  │  │   │分局│  ┃

┠─┼────┼─────┼─────┼──┼──┼───┼──┼──┨

┃8 │黄山机场│黄山   │4C升4D级 │  │5.00│   │  │  ┃

┃ │扩建  │     │     │  │  │   │  │  ┃

┠─┼────┼─────┼─────┼──┼──┼───┼──┼──┨

┃9 │蚌埠机场│蚌埠郊区 │     │297.│  │   │  │  ┃

┃ │    │     │     │33 │  │   │  │  ┃

┠─┼────┼─────┼─────┼──┼──┼───┼──┼──┨

┃10│沪蓉公路│合肥 巢湖│境内269公 │  │60.2│1993-2│  │新建┃

┃ │合界段 │安庆 六安│里    │  │6  │010  │  │  ┃

┠─┼────┼─────┼─────┼──┼──┼───┼──┼──┨

┃11│连霍公路│萧县   │境内53公里│  │9.00│1997-2│  │新建┃

┃ │安徽段 │     │(一专) │  │  │000  │  │  ┃

┠─┼────┼─────┼─────┼──┼──┼───┼──┼──┨

┃12│合肥至徐│合肥 滁州│境内266公 │  │60.8│1996-2│  │新建┃

┃ │州公路 │宿县 蚌埠│里(高速)│  │8  │010  │  │  ┃

┃ │    │淮北   │     │  │  │   │  │  ┃

┠─┼────┼─────┼─────┼──┼──┼───┼──┼──┨

┃13│合巢芜公│合肥 巢湖│全长88公里│  │10.0│1993-2│  │新建┃

┃ │路   │芜湖   │(高速) │  │0  │000  │  │  ┃

┠─┼────┼─────┼─────┼──┼──┼───┼──┼──┨

┃14│合肥-铜│合肥 铜陵│高速60公里│  │33.2│1994-2│  │新建┃

┃ │陵-黄山│黄山   │,一专105 │  │3  │010  │  │  ┃

┃ │公路  │     │公里,二级│  │  │   │  │  ┃

┃ │    │     │107公里  │  │  │   │  │  ┃

┠─┼────┼─────┼─────┼──┼──┼───┼──┼──┨

┃15│宁连公路│天长   │境内53公里│  │3.30│1995-2│  │新建┃

┃ │天长段 │     │(一专) │  │  │000  │  │  ┃

┠─┼────┼─────┼─────┼──┼──┼───┼──┼──┨

┃16│界阜蚌公│阜阳 蚌埠│全长212.5 │  │15.0│1998-2│  │新建┃

┃ │路   │     │公里(一专│  │0  │000  │  │  ┃

┃ │    │     │,改造老路│  │  │   │  │  ┃

┃ │    │     │70公里) │  │  │   │  │  ┃

┠─┼────┼─────┼─────┼──┼──┼───┼──┼──┨

┃17│徽杭高速│歙县 屯溪│全长80.8公│  │12.8│1998-2│  │新建┃

┃ │公路安徽│     │里)高速 │  │0  │010  │  │  ┃

┃ │段   │     │     │  │  │   │  │  ┃

┠─┼────┼─────┼─────┼──┼──┼───┼──┼──┨

┃18│南陵-铜│铜陵 安庆│一专17公里│  │5.20│1994-2│  │新改┃

┃ │陵-枞阳│     │,二级113 │  │  │000  │  │ 建 ┃

┃ │-月山 │     │公里   │  │  │   │  │  ┃

┠─┼────┼─────┼─────┼──┼──┼───┼──┼──┨

┃19│南陵-宣│铜陵 宣城│一专84公里│  │10.1│1994-2│  │新建┃

┃ │州-广德│     │,二级55公│  │0  │010  │  │  ┃

┃ │-界牌 │     │里    │  │  │   │  │  ┃

┠─┼────┼─────┼─────┼──┼──┼───┼──┼──┨

┃20│芜湖-宣│芜湖 宣城│全长70公里│  │7.00│2000-2│  │新建┃

┃ │州   │     │(一专) │  │  │010  │  │  ┃

┠─┼────┼─────┼─────┼──┼──┼───┼──┼──┨

┃21│广德-绩│宣城 黄山│全长160公 │  │4.80│1996-2│  │改建┃

┃ │溪-祁门│     │里(二级)│  │  │000  │  │  ┃

┃ │-张王庙│     │     │  │  │   │  │  ┃

┠─┼────┼─────┼─────┼──┼──┼───┼──┼──┨

┃22│合、芜宁│芜湖 马鞍│     │  │3.36│2001-2│  │新建┃

┃ │公路芜、│山    │     │  │  │010  │  │  ┃

┃ │宁段  │     │     │  │  │   │  │  ┃

┠─┼────┼─────┼─────┼──┼──┼───┼──┼──┨

┃23│许庙-黄│蚌埠 滁州│全长491公 │  │  │   │  │  ┃

┃ │山公路 │芜湖 铜陵│里    │  │  │   │  │  ┃

┃ │    │宣城 黄山│     │  │  │   │  │  ┃

┠─┼────┼─────┼─────┼──┼──┼───┼──┼──┨

┃24│宋集-毫│阜阳 六安│全长632公 │  │  │   │  │  ┃

┃ │州-潜山│安庆   │里    │  │  │   │  │  ┃

┃ │-界子墩│     │     │  │  │   │  │  ┃

┠─┼────┼─────┼─────┼──┼──┼───┼──┼──┨

┃25│毫州-涡│阜阳 蚌埠│全长269公 │  │  │1996-2│  │  ┃

┃ │阳-蚌埠│滁州   │里    │  │  │000  │  │  ┃

┃ │-明光公│     │     │  │  │   │  │  ┃

┃ │路   │     │     │  │  │   │  │  ┃

┠─┼────┼─────┼─────┼──┼──┼───┼──┼──┨

┃26│东至-贵│池州 铜陵│全长382公 │  │  │1996-2│  │  ┃

┃ │池-南陵│     │里    │  │  │000  │  │  ┃

┃ │-祠山岗│     │     │  │  │   │  │  ┃

┃ │公路  │     │     │  │  │   │  │  ┃

┠─┼────┼─────┼─────┼──┼──┼───┼──┼──┨

┃27│姚楼-洪│阜阳 淮北│全长271公 │  │  │1996-2│  │  ┃

┃ │河桥公路│宿县   │里    │  │  │000  │  │  ┃

┠─┼────┼─────┼─────┼──┼──┼───┼──┼──┨

┃28│蚌埠-众│蚌埠 淮南│全长191公 │  │  │1996-2│  │  ┃

┃ │兴公路 │长丰 六安│里    │  │  │000  │  │  ┃

┠─┼────┼─────┼─────┼──┼──┼───┼──┼──┨

┃29│蔡家桥-│宣城   │全长51公里│  │  │1996-2│  │  ┃

┃ │洪门公路│     │     │  │  │000  │  │  ┃

┠─┼────┼─────┼─────┼──┼──┼───┼──┼──┨

┃30│安庆-九│安庆   │147公里( │  │0.99│1995-2│  │  ┃

┃ │江沿江高│     │一级)  │  │(九│010  │  │  ┃

┃ │等级公路│     │     │  │五)│   │  │  ┃

┠─┼────┼─────┼─────┼──┼──┼───┼──┼──┨

┃31│南照集大│六安   │桥长1960米│  │  │1997-2│  │新建┃

┃ │桥   │     │,引道长40│  │  │000  │  │  ┃

┃ │    │     │00米(二级│  │  │   │  │  ┃

┃ │    │     │)    │  │  │   │  │  ┃

┠─┼────┼─────┼─────┼──┼──┼───┼──┼──┨

┃32│芜湖长江│芜湖   │4240米,连│  │13.9│1996-2│  │新建┃

┃ │大桥  │     │接线20公里│  │6  │000  │  │  ┃

┃ │    │     │(一专) │  │  │   │  │  ┃

┠─┼────┼─────┼─────┼──┼──┼───┼──┼──┨

┃ │芜湖长江│芜湖 巢湖│全长20公里│  │3.96│   │  │新建┃

┃ │大桥两端│     │     │  │  │   │  │  ┃

┃ │公路接线│     │     │  │  │   │  │  ┃

┠─┼────┼─────┼─────┼──┼──┼───┼──┼──┨

┃33│安庆长江│安庆   │主桥(铁路│  │7.50│1999-2│  │新建┃

┃ │大桥  │     │920米,公 │  │  │010  │  │  ┃

┃ │    │     │路1300米)│  │  │   │  │  ┃

┃ │    │     │引桥2050米│  │  │   │  │  ┃

┠─┼────┼─────┼─────┼──┼──┼───┼──┼──┨

┃34│马鞍山长│马鞍山  │     │  │10.2│2001-2│  │  ┃

┃ │江公路大│     │     │  │  │010  │  │  ┃

┃ │桥   │     │     │  │  │   │  │  ┃

┠─┼────┴─────┴─────┴──┴──┴───┴──┴──┨

┃二│           水 利 建 设 类             ┃

┠─┼────┬─────┬─────┬──┬──┬───┬──┬──┨

┃35│江巷水库│定远   │总库容3.0 │3600│5.0 │1996-2│省水│  ┃

┃ │    │     │亿立方米 │  │  │010  │利厅│  ┃

┠─┼────┼─────┼─────┼──┼──┼───┼──┼──┨

┃36│白莲崖水│霍山   │总库容4.5 │633 │9.00│1996-2│省水│  ┃

┃ │库   │     │亿立方米 │  │  │000  │利厅│  ┃

┠─┼────┼─────┼─────┼──┼──┼───┼──┼──┨

┃37│淮河干流│沿淮   │近期防洪50│4787│26.7│1991-2│省水│  ┃

┃ │整治  │     │年一遇,远│  │1  │010  │利厅│  ┃

┃ │    │     │景100年一 │  │  │   │  │  ┃

┃ │    │     │遇    │  │  │   │  │  ┃

┠─┼────┼─────┼─────┼──┼──┼───┼──┼──┨

┃38│怀洪新河│五河 固镇│分洪2000立│5500│15.6│1991-2│省水│  ┃

┃ │    │     │方米/秒 │  │0  │000  │利厅│  ┃

┠─┼────┼─────┼─────┼──┼──┼───┼──┼──┨

┃39│临淮岗控│霍邱   │淮北大堤保│720 │12.0│1996-2│省水│  ┃

┃ │制工程(│     │护圈和沿淮│  │0  │000  │利厅│  ┃

┃ │复建) │     │城市达国家│  │  │   │  │  ┃

┃ │    │     │防洪标准 │  │  │   │  │  ┃

┠─┼────┼─────┼─────┼──┼──┼───┼──┼──┨

┃40│包浍河治│固镇等六县│防洪20年一│4000│2.90│1991-2│省水│“九┃

┃ │理   │     │遇、除涝5 │  │  │000  │利厅│五”┃

┃ │    │     │年一遇  │  │  │   │  │期间┃

┃ │    │     │     │  │  │   │  │无占┃

┃ │    │     │     │  │  │   │  │地 ┃

┠─┼────┼─────┼─────┼──┼──┼───┼──┼──┨

┃41│汾泉河治│临泉 界首│防洪20年一│667 │3.50│1996-2│省水│  ┃

┃ │理   │阜阳   │遇、除涝5 │  │  │000  │利厅│  ┃

┃ │    │     │年一遇  │  │  │   │  │  ┃

┠─┼────┼─────┼─────┼──┼──┼───┼──┼──┨

┃42│奎滩河治│宿县   │防洪20年一│860 │5.54│1996-2│省水│  ┃

┃ │理   │     │遇、除涝5 │  │  │010  │利厅│  ┃

┃ │    │     │年一遇  │  │  │   │  │  ┃

┠─┼────┼─────┼─────┼──┼──┼───┼──┼──┨

┃43│涡河治理│蒙城 怀远│防洪20年一│1400│10.6│1996-2│省水│  ┃

┃ │    │     │遇、除涝5 │  │7  │010  │利厅│  ┃

┃ │    │     │年一遇  │  │  │   │  │  ┃

┠─┼────┼─────┼─────┼──┼──┼───┼──┼──┨

┃44│湖洼及支│六安等县 │     │6400│9.81│1991-2│省水│  ┃

┃ │流治理 │     │     │  │  │000  │利厅│  ┃

┠─┼────┼─────┼─────┼──┼──┼───┼──┼──┨

┃45│行洪区安│沿淮   │     │3867│7.40│1991-2│省水│  ┃

┃ │全建设 │     │     │  │  │010  │利厅│  ┃

┠─┼────┼─────┼─────┼──┼──┼───┼──┼──┨

┃46│引江济淮│巢湖 长丰│三级航道、│4333│25.0│1996-2│省水│  ┃

┃ │工程  │寿县 肥西│总装机15.5│  │0  │010  │利厅│  ┃

┃ │    │     │万千瓦  │  │  │   │  │  ┃

┠─┼────┼─────┼─────┼──┼──┼───┼──┼──┨

┃47│五河引水│五河 泗县│     │133 │1.00│1996-2│省水│  ┃

┃ │工程  │     │     │  │  │000  │利厅│  ┃

┠─┼────┼─────┼─────┼──┼──┼───┼──┼──┨

┃48│港口湾水│宁国   │总库容9.41│2431│11.0│1996-2│省水│  ┃

┃ │库   │     │亿立方米 │  │3  │000  │利厅│  ┃

┠─┼────┼─────┼─────┼──┼──┼───┼──┼──┨

┃49│长江马鞍│马鞍山  │     │766 │1.00│1996-2│省水│  ┃

┃ │山河势控│     │     │  │  │000  │利厅│  ┃

┃ │制   │     │     │  │  │   │  │  ┃

┠─┼────┼─────┼─────┼──┼──┼───┼──┼──┨

┃50│无为大堤│无为   │     │582 │2.72│1983-2│省水│  ┃

┃ │加固  │     │     │  │  │000  │利厅│  ┃

┠─┼────┼─────┼─────┼──┼──┼───┼──┼──┨

┃51│同马大堤│安庆   │堤长175.5 │926 │3.30│1983-2│省水│  ┃

┃ │加固  │     │公里,保护│  │  │000  │利厅│  ┃

┃ │    │     │142万亩耕 │  │  │   │  │  ┃

┃ │    │     │地    │  │  │   │  │  ┃

┠─┼────┼─────┼─────┼──┼──┼───┼──┼──┨

┃52│巢湖防洪│巢湖 合肥│     │1291│13.0│1991-2│省水│  ┃

┃ │工程  │     │     │  │0  │010  │利厅│  ┃

┠─┼────┼─────┼─────┼──┼──┼───┼──┼──┨

┃53│枞阳江堤│枞阳   │     │400 │2.34│1996-2│  │  ┃

┃ │加固  │     │     │  │  │000  │  │  ┃

┠─┼────┼─────┼─────┼──┼──┼───┼──┼──┨

┃54│水阳江水│宣州   │     │133 │0.30│1996-2│省水│  ┃

┃ │阳镇开卡│     │     │  │  │000  │利厅│  ┃

┃ │、拓宽 │     │     │  │  │   │  │  ┃

┠─┼────┼─────┼─────┼──┼──┼───┼──┼──┨

┃55│裕溪河整│巢湖   │防洪20年一│133 │1.00│1991-2│省水│  ┃

┃ │治   │     │遇    │  │  │000  │利厅│  ┃

┠─┼────┼─────┼─────┼──┼──┼───┼──┼──┨

┃56│华阳河分│安庆   │     │730 │6.00│1996-2│省水│  ┃

┃ │蓄洪工程│     │     │  │  │010  │利厅│  ┃

┠─┼────┼─────┼─────┼──┼──┼───┼──┼──┨

┃57│大房郢水│长丰 合肥│总库容1.8 │1630│5.09│1995-2│省水│  ┃

┃ │库   │     │亿立方米 │  │  │000  │利厅│  ┃

┠─┼────┼─────┼─────┼──┼──┼───┼──┼──┨

┃58│池河治理│定远   │     │213 │1.06│1995-2│省水│  ┃

┃ │    │     │     │  │  │010  │利厅│  ┃

┠─┼────┼─────┼─────┼──┼──┼───┼──┼──┨

┃59│滁河治理│滁州   │     │600 │3.59│1995-2│省水│  ┃

┃ │工程  │     │     │  │  │010  │利厅│  ┃

┠─┼────┼─────┼─────┼──┼──┼───┼──┼──┨

┃60│青弋江东│芜湖   │     │188 │0.62│1995-2│省水│  ┃

┃ │干渠北干│     │     │  │  │000  │利厅│  ┃

┃ │分渠  │     │     │  │  │   │  │  ┃

┠─┼────┼─────┼─────┼──┼──┼───┼──┼──┨

┃61│巢湖环湖│巢湖   │防洪20年一│  │1.17│1991-2│  │  ┃

┃ │大堤综合│     │遇    │  │  │000  │  │  ┃

┃ │治理  │     │     │  │  │   │  │  ┃

┠─┼────┼─────┼─────┼──┼──┼───┼──┼──┨

┃62│女山湖引│明光   │     │  │0.60│1996-2│  │  ┃

┃ │水系统 │     │     │  │  │010  │  │  ┃

┠─┼────┼─────┼─────┼──┼──┼───┼──┼──┨

┃63│颍河治理│颍上   │防洪20年一│  │  │   │  │  ┃

┃ │    │     │遇、除涝5 │  │  │   │  │  ┃

┃ │    │     │年一遇  │  │  │   │  │  ┃

┠─┼────┼─────┼─────┼──┼──┼───┼──┼──┨

┃64│华阳湖滞│安庆   │     │  │  │   │  │  ┃

┃ │蓄洪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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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九     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发展规划表

                            单位:公顷、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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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项目名称│建设│  建设规模  │用地│投资│ 建设 │主管│备注┃

┃号│    │地点│        │面积│款项│ 时间 │部门│  ┃

┠─┼────┼──┼────────┼──┼──┼───┼──┼──┨

┃1 │葛公自然│东至│中亚热带常绿阔叶│1000│  │1996-2│  │省级┃

┃ │保护区 │  │林,珍稀动植物 │.0 │  │010  │  │  ┃

┠─┼────┼──┼────────┼──┼──┼───┼──┼──┨

┃2 │辅村自然│黄山│中亚热带常绿阔叶│666.│  │1996-2│  │省级┃

┃ │保护区 │区 │林,珍稀动植物 │7  │  │010  │  │  ┃

┠─┼────┼──┼────────┼──┼──┼───┼──┼──┨

┃3 │岭下自然│休宁│中亚热带常绿阔叶│2666│  │1996-2│  │省级┃

┃ │保护区 │区 │林,珍稀动植物 │.7 │  │010  │  │  ┃

┠─┼────┼──┼────────┼──┼──┼───┼──┼──┨

┃4 │西武自然│祁门│中亚热带常绿阔叶│1333│  │1996-2│  │省级┃

┃ │保护区 │  │林,珍稀动植物 │.3 │  │010  │  │  ┃

┠─┼────┼──┼────────┼──┼──┼───┼──┼──┨

┃5 │五溪自然│黟县│中亚热带常绿阔叶│2000│  │1996-2│  │省级┃

┃ │保护区 │  │林,珍稀动植物 │.0 │  │010  │  │  ┃

┠─┼────┼──┼────────┼──┼──┼───┼──┼──┨

┃6 │老海寺自│宿州│暖温带落叶阔叶林│570.│  │1996-2│  │省级┃

┃ │然保护区│  │,珍稀动物   │0  │  │010  │  │  ┃

┠─┼────┼──┼────────┼──┼──┼───┼──┼──┨

┃7 │毛红楝自│泾县│毛红楝     │166.│  │1996-2│  │省级┃

┃ │然保护区│  │        │7  │  │010  │  │  ┃

┠─┼────┼──┼────────┼──┼──┼───┼──┼──┨

┃8 │大别山自│岳西│北亚热带水源涵养│4394│  │1996-2│  │国家┃

┃ │然保护区│霍山│林,珍稀动植物 │6.7 │  │010  │  │ 级 ┃

┃ │    │金寨│        │  │  │   │  │  ┃

┠─┼────┼──┼────────┼──┼──┼───┼──┼──┨

┃9 │陈村自然│黄山│中亚热带常绿阔叶│3600│  │1996-2│  │国家┃

┃ │保护区 │泾县│林,珍稀动植物 │0.0 │  │010  │  │ 级 ┃

┠─┼────┼──┼────────┼──┼──┼───┼──┼──┨

┃10│仙宇山自│石台│中亚热带常绿阔叶│2666│  │1996-2│  │国家┃

┃ │然保护区│  │林,珍稀动植物 │.7 │  │010  │  │ 级 ┃

┠─┼────┼──┼────────┼──┼──┼───┼──┼──┨

┃11│查湾自然│祁门│中亚热带常绿阔叶│2000│  │1996-2│  │省级┃

┃ │保护区 │  │林,珍稀动植物 │.0 │  │010  │  │  ┃

┠─┼────┼──┼────────┼──┼──┼───┼──┼──┨

┃12│紫石塔自│东至│中亚热带常绿阔叶│1066│  │1996-2│  │省级┃

┃ │然保护区│  │林,珍稀动植物 │6.7 │  │0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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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西田自然│休宁│中亚热带常绿阔叶│3466│  │1996-2│  │省级┃

┃ │保护区 │  │林,珍稀动植物 │.7 │  │0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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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大洪岭自│祁门│中亚热带常绿阔叶│3066│  │1996-2│  │省级┃

┃ │然保护 │  │林,珍稀动植物 │.7 │  │0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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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双龙尖自│旌德│中亚热带常绿阔叶│6666│  │1996-2│  │省级┃

┃ │然保护区│  │林,珍稀动植物 │.7 │  │0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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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雨山自然│马鞍│北亚热带落叶常绿│1633│  │1996-2│  │省级┃

┃ │保护区 │山 │阔叶林,珍稀动物│.3 │  │0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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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多云尖自│霍山│北亚热带落叶常绿│2000│  │1996-2│  │省级┃

┃ │然保护区│  │阔叶林,珍稀动物│.0 │  │0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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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皖东自然│滁州│北亚热带落叶常绿│3440│  │1996-2│  │省级┃

┃ │保护区 │全椒│阔叶林,珍稀动物│.0 │  │0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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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五针松自│岳西│五针松     │1466│  │1996-2│  │省级┃

┃ │然保护区│  │        │.7 │  │0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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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夹沟自然│宿州│暖温带落叶阔叶林│1800│  │1996-2│  │省级┃

┃ │保护区 │  │,珍稀动物   │.0 │  │0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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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巢湖自然│巢湖│珍稀水禽及其生境│7533│  │1996-2│  │国家┃

┃ │保护区 │市 │        │3.3 │  │010  │  │ 级 ┃

┃ │    │庐江│        │  │  │   │  │  ┃

┃ │    │肥东│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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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高邮湖自│天长│珍稀水禽及其生境│8000│  │1996-2│  │省级┃

┃ │然保护区│  │        │.0 │  │0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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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南漪湖自│宣州│珍稀水禽及其生境│1713│  │1996-2│  │省级┃

┃ │然保护区│郎溪│        │3.3 │  │0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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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瓦埠湖自│寿县│珍稀水禽及其生境│1600│  │1996-2│  │省级┃

┃ │然保护区│  │        │0.0 │  │0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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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东西湖自│霍邱│珍稀水禽及其生境│1420│  │1996-2│  │省级┃

┃ │然保护区│  │        │0.0 │  │0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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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高塘湖自│淮南│珍稀水禽及其生境│1333│  │1996-2│  │省级┃

┃ │然保护区│长丰│        │3.3 │  │0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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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焦岗湖自│凤台│珍稀水禽及其生境│6666│  │1996-2│  │省级┃

┃ │然保护区│颍土│        │.7 │  │0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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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沱湖自然│五河│珍稀水禽及其生境│4000│  │1996-2│  │省级┃

┃ │保护区 │  │        │.0 │  │0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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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石臼湖自│当涂│丹顶鹤等珍稀水禽│1066│  │1996-2│  │省级┃

┃ │然保护区│  │及其生境    │6.7 │  │0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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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女山湖自│明光│天鹅等珍稀水禽及│9333│  │1996-2│  │省级┃

┃ │然保护区│  │其生境     │.3 │  │0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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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黄山灵长│歙县│黄山短尾猴、猕猴│1000│  │1996-2│  │国家┃

┃ │类自然保│黄山│、黑鹿等兽类  │0.0 │  │010  │  │ 级 ┃

┃ │护区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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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梅花鹿自│泾县│梅花鹿、黑鹿等兽│1000│  │1996-2│  │省级┃

┃ │然保护区│  │类       │0.0 │  │0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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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黑熊自然│休宁│黑熊、白颈长尾雉│4500│  │1996-2│  │省级┃

┃ │保护区 │祁门│等       │.0 │  │0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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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原麝自然│金寨│原麝、白冠长尾雉│5000│  │1996-2│  │省级┃

┃ │保护区 │霍山│        │.0 │  │010  │  │  ┃

┃ │    │岳西│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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