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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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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对安徽农网网员单位提供优 服务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1202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1]23号

  【发布日期】2001-04-14

  【生效日期】2001-04-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

关于对安徽农网网员单位提供优惠服务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1〕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委员会、省气象局、省电信公司《关于对安徽农网网员单位提供优惠服务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对安徽农网网员单位提供优惠服务的意见

         (省农业委员会、省气象局、省电信公司

             二00一年四月一日)

  安徽农网(www.ahnw.gov)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确定实施的农产品流通、品牌和农业产业化三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活农产品流通、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两年来,随着安徽农网“信息入乡”工程的实施,安徽农网发展迅速,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农民增收,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了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的欢迎。为进一步促进安徽农网建设,为乡镇信息站、涉农企业和广大农民用户提供优惠的上网资费和便捷的网络服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安徽农网工作,大力支持当地电信部门为安徽农网提供优惠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安徽农网建设和应用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级农经委、气象局要加强对市、县农网中心和乡(镇)信息服务站的管理,增强其无偿为农服务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安徽农网信息的质量和利用率。

 三、各级电信部门要本着方便安徽农网为农服务的原则,为安徽农网的网员单位提供优惠的上网资费和免费专用线路。

 四、各市、县电信局、农网中心要积极配合,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服务农村经济建设的原则,共同搞好安徽农网建设工作。

 五、网员单位使用专线实行自愿原则,先提出申请,经县农网中心核实后,报县农经委、气象局和电信局审批。上网费用采取包月制,每个网员单位暂定为每月不高于120元(包括上网通信费和电话费)。各地电信局要负责及时安排好专线,各地农网中心负责对享受优惠条件的网员单位的网络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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