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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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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清理 税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京地税二[1999]127号

  【发布日期】1999-03-01

  【生效日期】1999-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清理欠税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二[1999]127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下简称固投、房产、土地、城房、土增五税)清理欠税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税收征管,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市局关于做好清理欠税工作的要求,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固投、房产、土地、城房、土增五税清理欠税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局要提高对清理欠税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固投、房产、土地、城房、土增五税欠税的清理工作,要加强对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严格执法,同时杜绝新的欠税情况的发生。

   二、各区县局应将清理欠税工作列为日常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清理欠税工作力度,要结合清理欠税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基础档案资料,加强对欠税户,特别是欠税大户清理完税情况的监控,随时掌握欠税户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变动情况,及时进行欠税的清理。各区县局年清理欠税入库率不得低于60%。

   三、为了便于市局及时了解和掌握清理欠税的情况,各区县局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市局报送《清理欠税情况统计表》和简要文字说明。文字说明的内容应包括每户欠税企业的基本情况、欠税时间、欠税原因、清理欠税工作的实施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工作经验体会等。

   四、市局将深入区县局,加强对区县局清理欠税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定期组织召开清理欠税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好的做法,同时将清理欠税工作列入市局对区县局的考核项目,以促进全市清理欠税工作的开展。

  

  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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