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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价[收]字[1996]第273号
【发布日期】1996-07-16
【生效日期】1996-07-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
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等工本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1996)第273号
京财综(1996)1069号1996年7月16日)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申请提高〈北京市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等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技工学校发放的《北京市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北京市技工学校结业证书》工本费调为每证2元。《技工学校学生学籍卡》工本费标准仍按每张0.20元执行。
技工学校须持本函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收费。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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