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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价[房][1996]第157号
【发布日期】1996-04-02
【生效日期】1996-04-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居住小区 (普通)委托管理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京价(房)[1996]第157号)各区县物价局、房地局,各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6]266号)和《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1995年市政府第21号令)的要求,现将《北京市居住小区(普通)委托管理收费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一并规定如下:
一、市、区县物价局是本市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
二、居住小区委托管理服务的收费管理
(一)《北京市居住小区(普通)委托管理收费标准(试行)》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各执收单位均须依照《北京市居住小区(普通)委托管理收费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凡属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要提供的特需服务收费项目,其收费,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后,附各项费用预算,报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二)高级公寓、别墅区等高标准住宅小区的公共性和公众代办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预算(利润率限定在12%以内)向市物价局申报,由市物价局以物业管理服务所发生费用为基础,结合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深度核定。
三、《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小区(普通)委托管理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中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下浮不限。各物业管理单位的实际执行收费标准报市、区(县)物价部门和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接受小区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同时将各项费用的年收支情况报市物价局备案。
五、物业管理单位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之间发生的收费纠纷,由物价部门进行调处。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政府价格监督检查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越权定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用的;
(三)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四)提供服务质价不符的;
(五)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六)其它不执行本规定的行为。
六、物业管理单位已接受委托对居住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并相应收取公共性服务费的,其它部门和单位不得再行重复征收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项。
《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小区(普通)委托管理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从1996年6月1日起试行一年,以往规定与《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小区(普通)委托管理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不一致的,以《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小区(普通)委托管理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为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物价局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反映。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日
北京市居住小区(普通)委托管理收费标准(试行)
一、根据《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费[1996]266号)和《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1995]市政府第21号令)制定本收费标准。
二、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单位在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其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的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其它服务收费。
三、普通住宅与高档住宅的界定,以[92]首规办秘字第34号《关于“七五”-“八五”期间北京市住宅设计标准的规定》为依据,各项建设标准均超过甲类普通住宅建设标准的为高档住宅。
四、物业管理单位受委托收取房屋租金的,应将所收房屋租金冲抵委托管理收费标准中所列“管理费”和“小、中修费”不得重复收费。
五、房屋中修费的使用由委托方自定。凡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修缮的,均按本标准支付。
六、本标准中“住户个人交费项目”中的2、4、5、6、7项,由物业管理单位按月计收,“产权人交费项目”一般可按年计收。
七、特约服务是指物业管理单位为居住小区内的产权人和使用人提供的非标准化的服务,如接送小孩、小区开设的专车、为住户打扫室内卫生等服务。
北京市居住小区(普通)委托管理收费标准(试行)
┌──┬─────┬───────┬─────┬───────────┐
│序号│ 收费项目│ 单 位 │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
│ │ │ │元) │ │
├──┼─────┼───────┼─────┼───────────┤
│一 │住户个人交│ │ │ │
│ │费项目 │ │ │ │
├──┼─────┼───────┼─────┼───────────┤
│1 │进住手续费│ 元/户 │ 2.00 │包括入住合同,住房证及│
│ │ │ │ │相应各种进住手续 │
├──┼─────┼───────┼─────┼───────────┤
│ │ │ │ │执行所在区县物价局、财│
│2 │ 保洁费 │ 元/户・月 │ │政局制定的收费标准。定│
│ │ │ │ │时清扫、保持清洁。住户│
│ │ │ │ │均交此项费用。 │
├──┼─────┼───────┼─────┼───────────┤
│3 │装修房屋垃│ │ │因室内装修而产生的建筑│
│ │圾外运费 │ 元/居室 │ 20.00 │垃圾,如自运不收此费用│
│ │ │ │ │。要做到日产日清。 │
├──┼─────┼───────┼─────┼───────────┤
│ │ │ │ │必须是封闭式小区,并雇│
│4 │ 保安费 │ 元/户・月 │ 2.00 │佣保安公司人员方可收此│
│ │ │ │ │项费用,维持小区内公共│
│ │ │ │ │秩序。 │
├──┼─────┼───────┼─────┼───────────┤
│ │ │ │ │对水、电、房租、煤气、│
│5 │各项费用统│ │ │卫生费做到收缴及时准确│
│ │收服务费 │ 元/户・月 │ 1.00 │,定时公布。不实行以上│
│ │ │ │ │五费统收的不得收取此项│
│ │ │ │ │费用。 │
├──┼─────┼───────┼─────┼───────────┤
│ │车辆存车费│ │ │执行所在区县物价局制定│
│ │(自行车,│ │ │的收费标准。专用存车场│
│6 │三轮车,两│ 元/辆・月 │ │所,有专人看管。 │
│ │轮摩托车,│ │ │ │
│ │三轮摩托车│ │ │ │
│ │) │ │ │ │
├──┼─────┼───────┼──┬──┼───────────┤
│7 │机动车存车│ 元/辆・月 │大型│小型│ │
│ │费 │ │车 │车 │ │
├──┼─────┼───────┼──┼──┼───────────┤
│ │非露天专用│ │100 │80 │小型车是2吨以下(含2吨)│
│ │停车场 │ │ │ │或7座以下(含7座)的机动│
│ │ │ │ │ │车 │
│ │ │ │ │ │收费同时发给车主存车凭│
│ │ │ │ │ │证,车辆如发生丢失损坏,│
│ │ │ │ │ │收费单位按有关规定赔偿│
│ │露天专用停│ │80 │60 │。非专用停车场不得收费│
│ │车场 │ │ │ │。 │
├──┼─────┼───────┼──┴──┼───────────┤
│ │产权人交费│ │ │产权人指购买商品房住宅│
│二 │项目 │ │ │(不含房改售房)的产权单│
│ │ │ │ │位或个人。 │
├──┼─────┼───────┼─────┼───────────┤
│ │ │ │京价(收)字│ │
│1 │ 电梯费 │ │[1994]第 │ │
│ │ │ │159号 │ │
├──┼─────┼───────┼─────┼───────────┤
│ │ │ │京价(收)字│ │
│2 │高压水泵费│ │[1994]第 │ │
│ │ │ │159号 │ │
├──┼─────┼───────┼─────┼───────────┤
│3 │共用电视天│ 元/端・月 │ 1.66 │全频道。 │
│ │线费 │ │ │ │
├──┼─────┼───────┼─────┼───────────┤
│4 │生活垃圾外│ 元/户・年 │ 7.00 │做到日产日清。 │
│ │运费 │ │ │ │
├──┼─────┼───────┼─────┼───────────┤
│5 │化粪池清淘│元/平方米・年 │ 0.30 │定时清淘,保证正常使用│
│ │费 │ │ │。 │
├──┼─────┼───────┼─────┼───────────┤
│ │ │ │京价(涉)字│6-9层加收10%,10-20层加│
│6 │电梯代验费│ │[1989]第 │收20%,20层以上加收30% │
│ │ │ │170号 │。 │
├──┼─────┼───────┼─────┼───────────┤
│7 │管理费 │ │ │住宅分类以[92]首规办秘│
│(1) │一般住宅 │ │ 1.17 │字第34号《关于“七五”│
│(2) │乙类住宅 │ │ 1.40 │-“八五”期间北京市住│
│(3) │甲类住宅 │ │ 1.64 │宅设计标准的规定》为依│
│ │ │ │ │据。 │
│ │ │ │ │管理费主要用途: │
│ │ │ │ │1.组织接管房屋设备及相│
│ │ │ │ │关的一切手续;计算收取 │
│ │ │ │ │租金;建立房屋档案、帐 │
│ │ │ │ │册;健全办理进住手续、 │
│ │ │ │ │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签 │
│ │ │元/平方米・年 │ │订房屋租赁合同。 │
│ │ │ │ │2.组织住宅的安全保卫和│
│ │ │ │ │共用部分的卫生保洁。 │
│ │ │ │ │3.住宅小区内的其它管理│
│ │ │ │ │性费用,如撤管手续,房档│
│ │ │ │ │及帐册等。 │
│ │ │ │ │4.代为产权单位收取房租│
│ │ │ │ │。房主和物业公司收取的│
│ │ │ │ │各项费用,产权单位和物 │
│ │ │ │ │业公司要单独计收。 │
├──┼─────┼───────┼─────┼───────────┤
│8 │小、中修费│ │ │小修要及时解决,预检预│
│(1) │小修费 │ │ │修。 │
│① │一般住宅 │ │ 1.14 │小修范围: │
│② │乙类住宅 │ │ 1.92 │(一)土建零修 │
│③ │甲类住宅 │ │ 2.16 │1.检修门窗,修换门窗(│
│ │ │ │ │包括壁橱)边框,门芯板│
│ │ │ │ │,小五金,更换铁纱,修│
│ │ │ │ │换门锁(非正常使用造成│
│ │ │ │ │损坏换纱收材料费;换门│
│ │ │ │ │锁由房主自购门锁,不收│
│ │ │ │ │人工费。) │
│ │ │ │ │2.检修窗帘盒,护墙板,│
│ │ │ │ │楼梯扶手和栏板。 │
│ │ │ │ │3.修换雨塔,加高污水井│
│ │ │ │ │4.临时发现的简单抢修加│
│ │ │ │ │固、查补找漏和疏通沿沟│
│ │ │ │ │、水斗、雨落管及清扫平│
│ │ │ │ │屋顶杂物。 │
│ │ │ │ │5.零星找补顶棚、墙面抹│
│ │ │ │ │灰和马赛克、磁砖、水泥│
│ │ │ │ │地面。 │
│ │ │ │ │6.检修、更换雨水口,表│
│ │ │ │ │井口,污水池,小便池,│
│ │ │ │ │洗菜池,墩布池(更换卫│
│ │ │ │ │生磁具由住户付材料费)│
│ │ │ │ │7.疏通及整修垃圾道,烟│
│ │ │ │ │道。 │
│ │ │ │ │8.整修甬路、台阶、散水│
│ │ │ │ │、水泥勒脚。 │
│ │ │ │ │9.门窗断台,换玻璃,找│
│ │ │ │ │补门窗玻璃腻子(非正常│
│ │ │ │ │使用造成损坏的如换玻璃│
│ │ │ │ │等由住户付材料费)。 │
│ │ │元/平方米・年 │ │(二)上下水、卫生设备│
│ │ │ │ │部分: │
│ │ │ │ │1.修换自来水嘴,皮钱,│
│ │ │ │ │螺丝,回水截门,以及更│
│ │ │ │ │换5米以内的管道、自来│
│ │ │ │ │水进口截门(非正常使用│
│ │ │ │ │造成损坏的如换水嘴等收│
│ │ │ │ │材料费)。 │
│ │ │ │ │2.修换蹲坑,恭桶,小便│
│ │ │ │ │池,脸盆,浴盆、地漏等│
│ │ │ │ │零配件。(凡非正常使用│
│ │ │ │ │损坏应收取材料费)。 │
│ │ │ │ │3.疏通室外第一个结合井│
│ │ │ │ │至室内下水道堵塞,清除│
│ │ │ │ │下水道尿碱。 │
│ │ │ │ │(三)电气部分: │
│ │ │ │ │1.修换电门拉线,吊线及│
│ │ │ │ │10米以内换线。 │
│ │ │ │ │2.修换石板闸、胶盖闸、│
│ │ │ │ │闸盒、单叉保险和保险丝│
│ │ │ │ │。 │
│ │ │ │ │3.检修房屋原有的电器设│
│ │ │ │ │备(不含住户自装电器设│
│ │ │ │ │备如排油烟机)。 │
│ │ │ │ │4.电表(住户自安户表除│
│ │ │ │ │外)、电源保险、灯具漏│
│ │ │ │ │电保护器,电源插座、共│
│ │ │ │ │用天线插座、灯具固定开│
│ │ │ │ │关为一次性安装设施,损│
│ │ │ │ │坏更换需交纳材料费,免│
│ │ │ │ │收工费。 │
│ │ │ │ │(房屋公共部分维修费占│
│ │ │ │ │小修费的38.7%) │
├──┼─────┼───────┼─────┼───────────┤
│(2) │中修费 │ │ │中修范围: │
│① │一般住宅 │ │ 5.16 │中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一般│
│② │乙类住宅 │ │ 6.72 │损坏房屋,需牵动或拆换│
│③ │甲类住宅 │ │ 7.80 │少量部分主体构件,但保│
│ │ │ │ │持原房屋的规模和结构的│
│ │ │ │ │工程。 │
│ │ │ │ │1.屋面局部挑修及外样板│
│ │ │ │ │缝渗漏的修补。 │
│ │ │ │ │2.整栋楼的单项维修,如│
│ │ │ │ │屋面、墙面抹灰;内墙粉│
│ │ │ │ │刷;地面修理;换门锁;│
│ │ │ │ │换窗纱(4年一次);门 │
│ │ │ │ │窗;油漆;上、下水管线│
│ │ │ │ │,电线维修;雨落管。 │
│ │ │ │ │3.清淘化粪池。 │
│ │ │ │ │4.房屋安全检查费用要做│
│ │ │ │ │到及时维修,保证房屋安│
│ │ │ │ │全和正常使用,中修后必│
│ │ │ │ │须达到符合房屋修缮工程│
│ │ │ │ │质量标准的要求。(房屋│
│ │ │ │ │公共部分维修费占中修费│
│ │ │ │ │的38.7%)。 │
├──┼─────┼───────┼─────┼───────────┤
│ │ │ │ │含绿化养护费0.20元。含│
│ │ │ │ │小区红线内甬路,道路(│
│ │ │ │ │已交市政管理除外,如方│
│9 │小区共用设│元/平方米・年 │ 1.00 │庄十字路),小区护栏,│
│ │施维修费 │ │ │雨污水等地下管网,散水│
│ │ │ │ │、台阶、化粪池盖及其它│
│ │ │ │ │共用设施。(产权人委托│
│ │ │ │ │或自管均向物业公司交纳│
│ │ │ │ │此项费用。) │
├──┼─────┼───────┼─────┼───────────┤
│ │ │ │ │此项目属临时性收费,未│
│10 │待分空房看│元/平方米・年 │ 0.15 │发生时不得收取。保证房│
│ │管费 │ │ │屋安全,不被强占或非法│
│ │ │ │ │使用及人为损坏。 │
└──┴─────┴───────┴─────┴───────────┘
注:本标准中平方米系指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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