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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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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首都绿化办关于 强本市国有林场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0102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1998]75号

  【发布日期】1998-12-21

  【生效日期】1998-12-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首都绿化办关于

加强本市国有林场建设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8]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关于加强本市国有林场建设的意见》已经第22次市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本市国有林场建设的意见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998年11月17日)

  国有林场是本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骨干工程和示范基地,搞好国有林场建设对于改善首都生态环境至关重要。为此,我们会同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对本市国有林场进行了全面调查,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林场建设的意见。

 一、本市国有林场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五、六十年代,本市先后建立了34个国有林场,总面积6.67万公顷,其中,市和区(县)林业部门所属29个,其他部门所属5个。林业部门所属的29个林场中,市林业局直属林场4个,经营面积1.85万公顷,职工796人;享受市基建费补助的区(县)属林场5个,经营面积7200公顷,职工143人;其它区(县)属林场20个,经营面积1.47万公顷,职工562人。

  国有林场在本市生态环境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34个国有林场的森林面积占全市森林面积的10%以上,且大多数处于水土和水源保护区、风沙危害区和风景旅游区,为保护首都国土安全、保证本市农业稳定高产和生物多样化,提供了可靠的生态屏障,也为改善首都环境、促进旅游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体制等多方面原因,目前本市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陈旧,资金严重匮乏,职工队伍老化,生产经营十分困难。

  (一)林业生产基本处于维持状态。据调查,29个林业部门所属的国有林场有5200公顷宜林地,而现在每年仅能造林200公顷。2.67万公顷中幼林地,几十年来基本没有进行过抚育管理,林木的密度大、生长差、林相不良,每公顷活立木蓄积量仅为15立方米左右。

  (二)森防设施不足,严重影响森林保护。目前,本市国有林场有15座了望塔年久失修,近百台对讲机因损坏严重而无法使用,150台防火机具急需更新;3支专业扑火队需要增加人员和设备;多数林场无力修筑林间防火通道。由于设施不足、条件差,致使每年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超过6700公顷,成灾面积近2000公顷。

  (三)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本市国有林场现有各种房屋面积13.8万平方米,80%以上兴建于七十年代以前。由于建造标准低且年久失修,目前有3.5万平方米成为危房,有些林场的职工甚至仍住在六十年代建造的干打垒房内。另外,部分国有林场用电、通讯十分困难,有的林场要到几公里外拉水维护生产、生活。

  (四)职工生活困难,队伍很不稳定。本市国有林场大部分处在边远山区,主要经济来源除国家少量拨款外,几乎没有其它收入。有的林场虽然开展了一些经营活动,但经济上也只能简单维持,大部分林场经济十分困难。少数林场职工基本工资无法兑现,多数林场职工医药费长期拖欠。由于待遇过低、工作条件差,职工队伍很不稳定,现仅剩1500人,且人员老化,文化科技水平较低。

  本市国有林场处境困难的主要原因有:第一,管理体制不顺。5个享受市基建费补助的区(县)属国有林场,由于事权不清,市和区(县)都不好管或管不了。第二,投资体制不顺,投入不足。近年来,尽管市财政对林业不断增加投入,但在投资渠道上,由于多年来市属和享受市基建费补助的区(县)属林场,只有市计委下达的林业基建投资,而事业费、职工工资和医药费都无资金来源,致使林业基建投资变成了人头费。另外20个区(县)属林场目前投入也不足,有的区(县)还采取“断奶”或投资递减的做法,连职工基本工资都难以保证。第三,离退休人员较多,林场负担沉重。全市国有林场共有离退休职工376人,其中4个市属林场就有192人,每年需支付养老金354万元、医药费99万元。第四,林场多种经营能力较差。多数林场地处边远山区,规模小、资源不足、交通不便、设施差,很难开展旅游等多种经营。有些林场如西山林场、八达岭林场、十三陵林场虽然所处位置不错,但均处于从属服务地位,只有防火护林的责任,自身难以开展经营创收。

 二、加强本市国有林场建设的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的主要任务:

  1.巩固造林成果,尤其要搞好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林业用地保护,确保造林成果不受破坏,做到无火灾、无明显病虫害、无违章破坏林地行为。

  2.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程,搞好中幼林抚育,提高林分质量和景观效果。

  3.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积极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林木覆盖面积,力争5年内基本消灭宜林荒山。

  4.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处理好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开展多种经营,发展林业经济,力求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使林场自营收入明显增加。

  5.自然保护区林场要把动植物等资源调查、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科学研究作为重要任务认真抓好,3年内把标本、资料室建立起来,为科技教育和资源开发提供服务。

  (二)国有林场作为事业单位,市和区(县)政府要切实对其负起责任,实行定额或定项补助(具体比例因林场而异,分别确定),并把林场建设纳入市和区(县)绿化造林总体规划。

  (三)对享受市基建费补助的5个区(县)属林场的管理体制做适当调整,将国家级松山自然保护区林场划归市林业局,大兴林场、百花山林场、清水林场和马栏林场完全下放到所在区(县),市基建费补助可再维持5年。

  (四)按照统收统支和定项、定额补助的原则解决国有林场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和在职职工的工资及医药费问题,具体由财政和林业部门分别核定。1999年和2000年,市财政局对市属林场每年新增300万元补助,区(县)政府对所属林场也要相应增加投资。国有林场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和医药费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五)增加林业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用5年时间,完成2.67万公顷中幼林抚育和5200公顷宜林地的造林任务;搞好护林防火通讯设施、灭火机具和交通工具的更新、补充和维修;对危旧房屋及水、电、交通问题,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逐步解决。上述投资项目,分别列入市和区(县)年度基本建设和财政投资计划,市计委将原来每年330万元的林业基建投资增加到400万元。

  (六)建立健全多渠道投资机制。坚持政府、企业、个人一起上,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国有林场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经批准建立本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重点用于国有林场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科技部门对自然保护区林场的生物资源调查、科研等工作给予专款支持。

  (七)坚持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林场要充分发挥各自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旅游业、种养业、工副业等多种经营,实行以副养林、以林养林。要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开展认建、认管、认养等社会性营林活动。

  (八)国有林场开展多种经营,其产权关系、林场性质、基本任务和隶属关系不能改变。要实行林场事业和企业分开,所办企业要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各林场要搞好专业和责任承包,实行责任与效益挂钩的分配制度。

  本市其他部门所属林场,可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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