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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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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市属高等师范、农业院 专业奖学金 准的通知

  【发布单位】80103

  【发布文号】京教财[1997]016号

  【发布日期】1997-09-02

  【生效日期】1997-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

市属高等师范、农业院校专业奖学金标准的通知

(1997年9月2日京教财〔1997〕016号

京财行〔1997〕1321号)各市属高等师范、农业院校:

  为加强师资培养,鼓励青年从事教育事业,根据市政府《关于研究解决首都师范大学建设与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文件精神,决定将市属高等师范、农业院校专业奖学金标准由每生每月50元提高到每月70元。

  同时,原市属高校师范生、农业院校学生每月39元的生活补贴及每月58.50元的各类物价补贴仍继续享受。

  其支列入“人民助学金”预算事业科目。

  本通知自1997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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