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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1999]48号
【发布日期】1999-08-10
【生效日期】1999-08-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
管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9〕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加强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的统一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原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海淀试验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原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丰台科技园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原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昌平科技园区),以及原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区域范围内的北京电子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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