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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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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面整治重点地区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80102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1]15号

  【发布日期】2001-03-02

  【生效日期】2001-03-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面整治重点地区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把首都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继全面整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后,市政府决定对本市市区水系南线滨水地区(玉渊潭经南护城河至高碑店)、南北中轴路、内二环路(经前三门大街)、三环路、北京西客站地区、永定门火车站和永定门周边地区、知春路等重点地区进行全面整治,并原则同意市规划委制定的上述重点地区的整治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以长安街及其延长线整顿为样板,以国际化大都市环境水平为目标,全面整治重点地区的环境和建筑,使之面貌焕然一新。整治工作于2001年底基本完成。

 二、整治内容。拆除违法建筑及临时建筑,整治道路,改善交通、完善停车设施,架空线全部入地,完善路灯系统,扩大绿化面积、提高绿化水平,增加固定型景观,彻底整顿户外广告和牌匾,整治临街建筑物的外立面,完善沿线配套公用设施,增加构筑物夜景照明等。

 三、组织领导。将市迎接建国50周年整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领导小组更名为北京市重点地区整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整治方案。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汪光焘 副市长

     副组长:阎仲秋 市政府副秘书长

         单霁翔 市规划委主任

         赵知敬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成员:郭浚清 市计委常务副主任

     陈 婷 市财政局副局长

     姚 莹 市规划委副主任

     孙 乾 市建委委员

     谈志民 市市政管委委员

     刘秀晨 市园林局副局长

     于春全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曲际水 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院长

     马良伟 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王建清 东城区副区长

     隋振江 西城区副区长

     陆海军 崇文区副区长

     金 焱 宣武区副区长

     周良洛 朝阳区副区长

     许 健 海淀区副区长

     朱建民 丰台区副区长

     孟令友 石景山区副区长

     刘 辉 通州区副区长

  市重点地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委。

  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以各有关区政府为主,各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区整治工作。重点地区内的各有关单位要设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整治工作中,要积极争取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在京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及其所属单位的支持。

 四、整治经费。原则上参照全面整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的办法执行。

  全面整治重点地区是关系首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各有关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整治工作按期完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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