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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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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 准的函

  【发布单位】80103

  【发布文号】京价[收]字[1999]第007号

  【发布日期】1999-01-04

  【生效日期】1999-01-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

(1999年1月4日京价(收)字〔1999〕第007号、

京财综〔1999〕34号)市教育考试院、市职称考试中心:

  你院《关于申请设置北京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项目及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组织实施本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时,向考生收取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一至三级每生75元,一级B类每生55元,你院组织的自学考试计算机专业的考试收费参照一至三级标准执行。自学考试计算机专业不得再另收取报考费。

  对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机等级考试,由市职称考试中心按照不超过一级B类的收费标准制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上述收费,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市考试院和市职称考试中心需持本函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局印制的北京市统一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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