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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财社[1996]189号
【发布日期】1996-03-06
【生效日期】1996-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预算科目的通知
(1996年3月1日京财社(1996)189号)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1996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修订对照表的通知》(京财预〈1996〉12号),现将有关预算科目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1996年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增设了“三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类”。根据财政部的要求,由民政部门(含市总工会)管理的地方离退休人员经费从“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类”中转到三十一类第309款“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中列支。请各有关单位从1996年1月1日起调整预算科目,并单独报送有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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