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北京市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北京市地方法规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第二批取消针对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第二批取消针对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布单位】80103

  【发布文号】京财综[1998]390号

  【发布日期】1998-05-04

  【生效日期】1998-05-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

第二批取消对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京财综〔1998〕390号1998年5月4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公布第二批取消针对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取消针对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28项,有关部门应坚决贯彻执行,立即废止并停止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恢复,也不得变换名目设置新的费种。

 二、转为经营性收费的,由市物价局另行办理有关事项。

 三、各级财政和物价部门要加强针对企业的收费的监督和检查,对自立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第二批取消针对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8项

  市劳动局:

  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费(转经营)

  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文本费(转经营)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费

  锅炉安装队资格证费

  雇工劳动合同文本费(转经营)

  个体私营企业雇工登记费

  压力容器操作证费

  市交通局:

  大修合格证费

  运输开业申请登记表工本费

  道路货物运输开业申请登记表工本费

  车辆二级维护检验单工本费

  车辆二级维护合格证工本费

  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费

  统计报表工本费

  汽车维修行业技术合格证费

  汽车维修企业审验表及填表说明费

  汽车维修检验年审表工本费

  小修进出厂台帐工本费

  市工商局:

  代企业查重名费

  委托代办刻章服务费

  委托执照塑封费(转经营)

  委托代办IC卡费(转经营)

  市侨办:

  投资咨询项目成功服务费(转经营)

  市建委:

  建筑防水材料市场交易费(转经营)

      京价(收)字〔1992〕第316号

  地方建筑材料市场交易费(转经营)

      京价(收)字〔1992〕第316号

  建筑材料现货交易手续费(转经营)

      京价(收)字〔1994〕第109号

  北京供电局:

  电网统一调度管理费(转经营)

      京价(涉)字〔1990〕第30号

  市节能办:

  能源测试费(转经营)

      京价(收)字〔1992〕第488号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bj/laws/2e27c9e614d96e1b9e395831b6fa473a807bf6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