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北京市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北京市地方法规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渔场淡水鱼生产成本 算规程的通知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渔场淡水鱼生产成本 算规程的通知

  【发布单位】80103

  【发布文号】京财农[1998]313号

  【发布日期】1998-04-14

  【生效日期】1998-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

国有渔场淡水鱼生产成本核算规程的通知

(京财农〔1998〕313号1998年4月14日)农口各主管局(总公司)、区县水产局、近远郊区县财政局:

  为了加强淡水鱼的成本核算,统一核算口径,规范渔场成本管理和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结合我市国有淡水鱼生产企业的特点,制定了《北京市淡水鱼生产成本核算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淡水鱼生产成本核算规程

  为了加强淡水养殖企业的财务管理,完善成本核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农业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北京市水产养殖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本规程。

 一、成本核算对象

  渔场生产原则上按产品品种、养殖过程实行分水面,分品种核算。以鱼种、成鱼分别作为成本核算对象、混养塘(即套养)以单池水面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并按产品的生产周期计算成本,鱼的生产周期为一年,每年末转塘时计算当年的生产成本。从鱼苗到鱼种为鱼种的生产周期,从鱼种到商品鱼为成鱼的生产周期。以生产成鱼为主的单位可不单独计算鱼苗长成水花、夏花的生产成本,但以生产鱼苗为主的苗种场、良种场和原种场要分别计算水花、夏花的成本。

 二、成本核算的基本帐户

  按照农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水产品生产应设置“农业生产”、“辅助生产”、“制造费用”等基础帐户核算成本。

  三、成本开支范围

  (一)生产成本开支的范围:

  1.水产品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饲料、辅助材料、疫病防治药品、燃料动力等的实际成本。

  2.为养殖生产而购入、自养的苗种的实际成本。

  3.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等。

  4.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5.按国家规定列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和按规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

  6.水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制造费用和按受益期应分摊的辅助生产成本。

  (二)下列支出不得计入生产成本:

  1.属于递延资产的各项支出,包括在筹建期间发生的筹办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注册费、汇兑损失、利息支出等开办费用。

  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本性支出。

  3.未消耗的存货购置成本。

  4.应由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开支的职工医药费、生活困难补助及医疗卫生、职工福利设施的经费支出。

  5.应属营业外支出范围的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不含个人负担的罚款)、赞助、捐赠、防汛抢险支出、中小学经费、非常损失、季节性和非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

  6.应属于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开支的各项支出。

  7.购买债券、股票及联营企业投资等投资支出、以及向投资者分派的股息(红利)支出。

  8.依法交纳的税款。

  9.国家规定不得计入生产成本的其他支出。

 四、成本项目

  水产品生产成本应设置以下成本项目,以反映生产成本的构成,并据此计算出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

  1.直接工资:反映直接从事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助。

  2.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反映按直接从事生产人员的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饲料费:反映直接用于生产过程中自制、外购的各种饲料费用及饲料费等。  

  4.苗种费用:反映为本年生产自养和外购的苗种费用(包括上年结转到本年继续生产的二龄鱼的在产品成本)。

  5.燃料动力费:指直接用于养殖生产过程的外购燃料动力费和由辅助生产部门分配来的动力费用及交纳的水电资源费。

  6.疫病防治费:指直接用于鱼种、成鱼疫病防治的外购疫苗、药品、消毒剂及治疗费、检疫费。

  7.固定资产折旧费:指池塘、养殖的专用设备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8.固定资产修理费:指池塘、养殖专用设备的日常修理费用及大修理费用。

  9.死鱼损失费:指鱼种、成鱼在养殖过程中,由于死亡所造成的损失。

  10.其他直接费:反映除上述1-9项以外的能直接判明成本对象的各种费用。

  11.制造费用:反映分配计入养殖生产成本的各项间接费用。

 五、鱼种、成鱼的生产成本的计算

  要使鱼种、成鱼的生产成本计算的准确,必须完善各种计量检测手段,特别是年终并塘时,要彻底清塘,并计算出实际的产量和存塘数量。才能计算出产品的单位成本。

  1.鱼种的生产成本的计算:

  从孵化出的鱼苗到水花、夏花、鱼种的成长期,为鱼种的生产周期,在这个生产周期中发生的全部生产费用为鱼种的生产成本,成本计算对象应按不同的品种分别计算。并按不同的生产期间分别计算水花、夏花的生产成本。通过成本核算的基本帐户进行各项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并于生产周期结束后,计算出其生产成本。

  2.混养塘生产成本的计算:

  在实际的养殖生产过程中,采取混养(套养)成鱼的比较普遍。采用这种养殖方式的应按养殖水面,将各月发生的生产费用按生产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在年终计算出总成本后,再按各品种当年以销售价格计算出的成本比重,进行分配和计算单位生产成本,公式如下:

  (1)按当年分品种的8产量和销售单位计算的全部产量销售额等于各单个品种产量与该品种全年平均销售单价的乘积之和。

  (2)计算各品种销售额占总产量销售额的比重

                        单个品种销售额

      单个品种销售额占总产量销售额的比重=-------×100%

                         总产量销售额

  (3)计算单个品种的生产成本

  单个品种的生产成本总额=该品种占总产量销售额的比重×总成本

  (4)计算单位成本

                该品种生产成本总额

      单个品种的单位成本=----------

                  该品种总产量

  3.成鱼的生产成本的计算:

  成鱼的生产成本的计算,应按品种设置明细帐,将各个明细帐每月发生的生产费用按品种进行归集和分配,并在每年的年终计算出各品种的生产成本,再按实际的产量计算出单位的生产成本。公式如下:

  各品种的单位生产成本=各品种的生产成本÷各品种的实际产量

  4.与成本计算有关的公式:

           全部产品产量

    平均亩产量=--------

            养殖的水面

            年饲料消耗量

  饲料系数=------------------

       鱼体增重量(成鱼总产量-放鱼种量)

  5.在产品的成本计算:

  成鱼的生产周期为一年,并于每年年终一次计算出产品的生产成本。当年未销售出去的成鱼作为在产品全部转为下年(指存塘),在产品的成本必须要按当年计算出的实际单位成本、实际的在产品的数量结转,不能按估计的单位成本结转,更不能按市场的销售价格结转。

 六、销售成本的计算:

  1.销售当年生产的成鱼:销售实现时由于其生产成本没有计算出来,暂按上年结转的在产品的生产成本结转销售成本,待年终计算出本年实际生产成本后,按实际的生产成本调整销售成本。

  2.销售上年的在产品:销售实现后,要按在产品的实际成本结转销售成本。

  3.上年的在产品未实现销售:在组织第二年生产时,要对在产品(越冬存塘鱼)再进行一次清塘,检斤计算出在产品的数量,需继续养殖的成鱼,要按实际产量和单位产品成本结转作第二年的苗种费用;不需继续养殖的要尽快组织销售,防止因压塘影响新的生产。到6月30日“在产品”帐户应没有余额,如有余额为越冬存塘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此时“在产品”帐户余额为零。

 七、本规程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八、本规程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集体渔场可参照执行。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bj/laws/409ff23824885b1ea6449d60ad75c01dfb757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