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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0]100号
【发布日期】2000-09-04
【生效日期】2000-09-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
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小组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10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北京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小组。现将协调指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刘敬民 副市长
副组长:翟鸿祥 副市长
成 员:戴 卫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佐之 市政府体改办主任
朱宗涵 市卫生局局长
刘 志 市计委副主任
解铁疆 市经委委员
楚国清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颖津 市财政局副局长
左小玲 市人事局副局长
王德修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赵 林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安兴雨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万恒 市物价局副局长
谢阳谷 市中医局局长
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体改办,办公室主任由戴卫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高佐之同志兼任。今后,协调指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办公室商有关部门同意并报组长批准后自行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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