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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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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80103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0-08-02

  【生效日期】1980-08-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关于认真做好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  认真做好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做到对退休干部政治上有人关心,组织上有人管理,生活上有人照顾,使他们愉快地渡过晚年,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的工作。随着退休工作的开展和时间的推移,各单位管理的退休干部不断增加,如何进一步加强对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已成为我们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干部分管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定期研究退休干部工作的情况,及时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领导同志要定期亲自主持召开退休干部座谈会,或分别走访,进行慰问,听取意见,以示关怀。

二、各级人事部门要把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作为重要的经常工作之一,根据任务大小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区、县、局人事部门,要配备专职干部,其他退休干部人数少的单位,要设兼职干部。要制定工作计划,建立管理制度,切实抓好。

三、就近编组,分片管理。鉴于各单位管理的退休干部居住分散,不便于组织活动和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基层单位或其上一级单位尽可能将他们按居住地区就近组织起来,编成小组,确定活动地点,规定活动制度。

四、从政治上翔退休干部,保证他们应享受的政治待遇,要针对退休干部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等特点,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文件,向他们传达党的方针、政策,介绍国内外大事和本单位的工作、生产情况。凡是他们应该参加的重要会议,应通知他们参加,使他们和在职干部享受同样的政治待遇。

五、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协助党的组织部门抓好退休干部中的党员过好组织生活,使他们能够在党的领导和关怀下,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退休干部多年受党的教育,经过长期革命斗争的锻炼,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要根据他们的特长、身体状况,鼓励他们继续为四化建设多做贡献,使他们愉快而有意义地渡过晚年。

七、从生活上关心照顾退休干部。要及时了解掌握退休干部的思想、生活、健康等状况,对他们的困难和要求,在可能范围内及时帮助解决。

1.退休干部家居本市的,除逢年过节时看望或开座谈会、茶话会外,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登门走访,了解他们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2.在原工作单位管理的退休干部,居住地离原工作单位合同医院远,看病不方便,本人要求就近医疗的,可就近选一个医院,凭退休证和单位介绍信办理医疗证就医,凭医药费收据由发退休费的单位予以报销。退休干部患急病或病故需用车辆等,应提供方便。

3.退休干部住房紧张的,应与在职职工一视同仁,予以照顾。

4.退休干部生活上有困难的,应和在职干部一样,实事求是地适时给予困难补助。对弧身一人,生活上困难较大的,更应积极主动地予以关怀和照顾。

5.退休干部生活困难较大,身边无人照顾,要求将子女调京的,应和在职干部一样对待,按照党的政策,与有关部门积极协商,予以解决。

6.退休干部每月领取退休金,要给予方便,对身体有病,行动不方便的退休干部的退休金要尽可能送到他们家里。路途过远的,可按时邮汇。

7.退休干部病故后,要会同有关部门慰问家属,开好追悼会,处理好丧事和其他各项善后工作。抚恤、丧葬、遗属困难补助均和在职干部同样对待。

八、各级人事部门对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要注意总结经验,研究有关政策性问题,在实践中逐步完善退休干部的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事局

  注: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年八月二日京政发〔1980〕76号文件批转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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