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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价[收]字[1997]第130号
【发布日期】1997-05-04
【生效日期】1997-05-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动车
年检及驾驶员年审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1997)第130号京财综
(1997)592号1997年5月4日)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机动车年检及驾驶员年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地方机动车年检手续费由现行每人次5元调整为每人次7元。
二、地方驾驶员年审手续费由现行每人次2元调整为每人次5元。
三、外籍机动车年检手续费及外籍驾驶员年审手续费标准仍按京价(收)字〔1992〕第23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你局及各大中队须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五、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存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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