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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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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处的通知

  【发布单位】80103

  【发布文号】[94]京建办字第39号

  【发布日期】1994-02-04

  【生效日期】1994-02-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lign='center'>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成立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管理处的通知

((94)京建办字第39号1994年2月4日)  市属各局、总公司,各专业银行北京分行,各区(县)建委,中央在京各有关单位,北京地区各施工企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宏观监督管理,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首都建设市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根据国家建设部1993年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并请示市政府领导批准,决定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处设在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会同市工商管理局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市稠规定》和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按照转换政府职能的要求,对施工合同进行以下管理: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贯彻国家制定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推行和指导使用;

  3.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4.对施工合同签订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合同履行,依法处理存在问题,查处违法行为;

  5.制定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表彰先进合同管理单位;

  6.确定损失赔偿范围;

  7.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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