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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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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0]44号

  【发布日期】2000-05-31

  【生效日期】2000-05-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统计局(简称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是主管本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统计的职能,交给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统计登记的职能。

  2.将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本市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并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二)组织协调各区、县和市政府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各类统计标准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定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市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三)组织完成本市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研究拟订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整理、汇总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向社会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负责审批涉外和民间社会调查机构的资格认定、调查项目,调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外提供资料的审核。

  (七)拟订全市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订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八)协助国家统计局管理和领导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及企业调查队。

  (九)负责指导本市统计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本市统计专业职称评审及资格考试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2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一)办公室(行政财务处)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信访、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管理机关行政财务及上级拨付的统计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承担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

  (二)法规处

  起草本市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核发《统计岗位证书》;负责审批涉外和民间社会调查机构的资格认定和项目;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三)设计管理处

  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制订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和各类统计制度;负责统计调查单位的注册登记;审核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四)综合统计处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汇总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统计资料;统一进行管理和审查统计数据的使用;承担统计宣传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本市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的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收集整理财政、金融统计资料;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六)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和能源、水资源、物资使用情况的统计调查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住宅、环保及公用事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对外经济贸易、地区往来收支、旅游的统计调查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九)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劳动就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十)社会科技统计处(开发区分局)

  组织实施全市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信息咨询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小区的统计调查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十一)农村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农村国内生产总值的测算;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村的统计基础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1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另核定老干部工作机构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38名。

  机关后勤事业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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