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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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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通知)、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关于调整去世离休干部 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 准的通知

  【发布单位】80103

  【发布文号】京组通[1998]58号

  【发布日期】1998-09-22

  【生效日期】1998-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

(通知)、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关于调整去世离休干部

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1998年9月22日京组通〔1998〕58号、

京财社〔1998〕1526号)  各区委、县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各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各区县财政局:

  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22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25元。

 二、执行时间:自1998年10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执行。

 三、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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