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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财税[2003]812号
【发布日期】2003-04-29
【生效日期】2003-04-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京承公路车辆通行费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3]812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京承公路密云段是北京市公路局利用贷款修建的收费公路,并由该局负责收费和日常维护。通行费收入除用于日常维护外,其余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该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经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审核,并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03年4月起,该项收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使用北京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2003年4月起,免征营业税。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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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bj/laws/59ca2796015613c49445cebd05d2a52f1ac432d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