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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93]市购字第2号
【发布日期】1993-04-28
【生效日期】1993-05-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转发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关于调整
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的通知
((93)市购字第2号1993年4月28日)各区、县控办,各主管局、总公司财务处:
现将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93)控购字第6号《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专项控制商品品目调整以后,原市控办委托市属有关局、总公司代批的12种商品已不属专项控制商品,自5月1日起,市控办对市属各局、总公司不再实行委托代批。
二、对各区、县属单位申请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继续实行委托区、县控办代批办法。具体办法,近期将召开会议予以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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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bj/laws/5a50e34227b9506014e9e2b1ae76b0ee1d96e5a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