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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财社[1996]903号
【发布日期】1996-07-05
【生效日期】1996-07-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
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社(1996)903号1996年7月5日)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三定方案和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的管理,理顺资金分配关系,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划转工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打下基础,现将财政部财社字(1996)30号《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你地的实际情况,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划转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水平。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到离退休人员待遇,一定要积极稳妥地推进。
二、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指标要根据规定的开支项目和标准确定,既不能多划,也不能少划、漏划,更不能因划转而降低离退休人员原有的支出水平。
三、在进行离退休经费划转工作中,要做到情况清,问题明,数字准。
四、在认真调查研究和测算的基础上,争取于1996年8月底之前完成数字的统计汇总等基础调查工作,于1996年底之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划转工作。
五、各区、县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划转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等及时通报社保处,沟通信息,共同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划转工作。
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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