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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11-20
【生效日期】2002-11-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关于报送2003年北京市商品房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计委、建委,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的精神和市政府编制北京市2003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要求,现将我市编制2003年商品房投资计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投资计划是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一部分,其投资规模将列入2003年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内。2003年商品房投资计划总规模要根据《北京市“十五”时期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2003年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进行综合平衡。
二、计划安排重点是危旧房改造项目、绿化隔离带新村建设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开发项目。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实事求是上报有关材料。
三、优先安排续建项目和前期准备工作充分、规划方案已经审定、已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建设资金已落实的新开工项目。
(一)根据全市土地供应综合平衡的需要,未列入2003年土地年度供应计划的建设项目,暂不安排2003年续建或新建投资计划。
(二)对于拖欠地价款、经营能力严重不足的公司,暂不安排新开工项目。
(三)商品房空置集中区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开工建设项目。
(四)商品房开发集中地区要根据总量和布局平衡实行分批次安排新开工建设项目。
四、上报计划的方式:
1、危旧房改造项目,各开发企业先报到各区县计委,由区县计委统一上报。 新开发区项目,各区县所属开发企业及无主管部门的开发企业由各区县计委统一上报;市属和部门所属的开发企业直接上报。
2、各单位上报计划要具体到单体栋号,要严格区分建设内容。
3、上报的续建项目,应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并实际开工建设;上报的新开工项目,应完成各项规划设计工作、落实建设资金、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地价款和有关税费。
4、上报计划采用计算机程序输入,新单位可到市计委投资处领取安装程序光盘。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
请各单位于2002年11月25日前,将下列材料分别报市计委投资处、市开发办计划处:
1、3.5英寸数据盘(上报盘)及打印报表;
2、申请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应附申报2003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有关情况说明;
3、新开工项目还需另附规划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图、土地出让合同、地价款缴款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等,并以A4纸装订成册。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表格)
表一:2002年商品房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表二:2002年商品房销售及空置情况表
表三:2003年商品房开发投资计划拟申请表
表四: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情况表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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