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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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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清理财政有偿使用资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单位】80103

  【发布文号】京财资[1995]2101号

  【发布日期】1995-10-27

  【生效日期】1995-10-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关于开展清理财政有偿使用资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995年10月27日京财资(1995)2101号)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清理财政有偿使用资金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各单位要在主管局长领导下,由一个业务科牵头,做好此项工作,认真摸清本地区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规模、投向、管理等基本情况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根据通知的基本精神,将你们开展清理工作采取的基本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及附表所需数据资料等于11月8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海淀区阜成路15号(市财政资金管理分局)

  联系人:张光宇

  联系电话:8423355转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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