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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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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

  【发布单位】80102

  【发布文号】京政发[2000]11号

  【发布日期】2000-03-23

  【生效日期】2000-03-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

(京政发〔2000〕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了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有效地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以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北京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规定,本市在1999年土壤侵蚀遥感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三区”(即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参考标准,对全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进行了“三区”划分。现将划分结果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预防保护区

  重点预防保护区指目前水土流失较轻,林草覆盖度较大,但存在潜在水土流失危险的区域。主要为平原地区、山区植被较好的林区及水库蓄水线周边。包括:大兴县、通州区、顺义区以及山区县的平原部分(不包括城区)和植被较好的林区,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官厅水库、海子水库等大中型水库及蓄水线周边,总面积为9549平方公里。

  以上区域的工作重点是保护好现有植被和水利水保设施,防止乱砍滥伐、陡坡开荒和挖砂采石堵塞河系水网等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现象的发生,同时做好局部地区的土地复垦,按照宜林则林、宜水则水的原则,不断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

 二、重点监督区

  重点监督区指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活动较集中和频繁,损坏原地貌并易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危害后果较为严重的区域,主要为卫星城、旅游区以及采矿区。包括:本市市区和大兴县、通州区、顺义区、密云县、怀柔县、延庆县、平谷县、昌平区、房山区、门头沟区的城区,还有十三陵风景旅游区、八达岭风景旅游区、灵山风景旅游区、十渡风景旅游区、百花山风景旅游区、京西大峡谷等自然风景旅游区,总面积为2862平方公里。

  以上区域的工作重点是做好以按水土保持方案管理为中心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防止因开发建设等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重点治理区

  重点治理区指原生的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对当地和下游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的区域。包括:密云县、怀柔县、延庆县、平谷县、昌平区、房山区、门头沟区的山区植被较差部分,总面积为4396平方公里。

  该区域的工作重点是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当地群众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强抗御干旱、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有计划地开展重点治理,做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公布的区域和提出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作出具体规划和防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在本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定本区县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并予以公布。

  附:北京市水土流失“三区”划分分布图(略)。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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