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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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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使用执行《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文书的通知

  【发布单位】80103

  【发布文号】京劳监发[1996]117号

  【发布日期】1996-05-09

  【生效日期】1996-05-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使用执行《北京市企业

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文书的通知

(1996年5月9日京劳监发〔1996〕117号)各区、县劳动局:

  为了保证《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令1996年第1号)贯彻实施,规范劳动监察程序,我局制定了《请依法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函》、《请依法追回基本养老金的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通知书》、《返还基本养老金通知书》和《提请处理违法行为的函》等5个文书(式样附后)现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在执行公务中,发现用人单位或个人违反《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的,应通知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收缴或追回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养老金,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通知后,应进行催缴或追回。

 二、对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知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市、区、县劳动监察机构处理。

 三、对个人以欺诈手段多领、冒领基本养老金的,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追回全部违法所得,并提请市、区、县劳动监察机构处理。

 四、市、区、县劳动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作中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和填写有关文书。

  各种文书由区、县劳动局负责印制。

 五、本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请依法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函》

     2.《请依法追回基本养老金的函》

     3.《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通知书》

     4.《返还基本养老金通知书》

     5.《提请处理违法行为的函》

 附件一:     请依法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函

            京×劳监函字〔  〕  号

(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____:

  经查:(违法单位名称)____违反《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拒缴、漏缴、少缴)____基本养老保险费,请根据《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第四十八条予以催缴。(市、区、县劳动监察机构名称)____(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请依法追回基本养老金的函

            京×劳监函字〔  〕  号

(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____:

  经查:(违法人姓名)____违反《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多领、冒领)____基本养老金,请根据《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予以追回。(市、区、县劳动监察机构名称)____(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通知书

             京×社保〔  〕  号

(应缴款单位名称)________:

  你单位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拒缴、漏缴、少缴)____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至今尚未缴清。根据《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令1996年第1号)第四十八条,现通知你单位在___年__月__日前将(拒缴、漏缴、少缴)____的基本养老保险费____元和按日加收欠缴金额2‰的滞纳金____元,共计____元如数缴至(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____。

  逾期仍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我们将按照规定提请(市、区、县劳动监察机构名称)____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____  开户银行____,行号____,帐号____。(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____(印章)

                           年  月  日

  注: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写明详细地址、邮编、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附件四:    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

             返还基本养老金通知书

             京×社保〔  〕  号

(多领、冒领基本养老金个人姓名)________:

  你于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多领、冒领)____基本养老金____元。

  根据《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令1996年第1号)第四十九条,现通知你在____年__月__日之前,将(多领、冒领)____的基本养老金____元如数返还(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____。

  同时,按照规定我们将提请(市、区、县劳动监察机构名称)____对你给予行政处罚。

  (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____(印章)

                           年  月  日

  注: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写明详细地址、邮编、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附件五:       提请处理违法行为的函              京×社保〔 〕 号

(市、区、县劳动监察机构名称)____:

违法事实: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令1996年第1号)____条规定,提请给予行政处罚。(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____(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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