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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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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 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80103

  【发布文号】京财农[1996]1960号

  【发布日期】1996-11-21

  【生效日期】1996-11-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京财农(1996)1960号1996年11月21日)各郊区县财政局:

  今年,我市农业四税征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农税征管人员的共同努力,1-9月份,全市共征收农业四税1.01亿元,完成全年预算收入任务的50.5%,比去年同期增长8.85%,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目前,农业四税征收已进入关键阶段,为确保今年农业四税预算任务的顺利完成,进一步做好农业四税征收管理工作,特做如下通知:

 一、各级征收机关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做好农业四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应意识到分税制改革以来,农业税收已成为地方税收,进入地方财政收支体系,从而决定了农业税收在地方政治、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特别是对平衡地方财政预算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各级征收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农业四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力度,稳定农税干部队伍,调动广大农税征管人员工作积极性,为今年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奠定基础。

 二、挖掘税源,控制减免,积极组织收入,努力完成农业四税征收任务。

  目前农业税收已进入最后的征收阶段,为确保今年农税收入任务的完成,各级征收机关要进一步做好税源调查工作和税收政策宣传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各种征管措施,下大力量做好税款的征收入库工作,要做到当年税款当年入库,不任意乱开减税、免税、缓税口子,如遇减、免、缓税情况,应报市局审核批准,力争今年不留尾欠项目。

 三、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尾欠税款的清理工作,市局将继续实行耕地占用税年终结算扣款政策。

  各级征收机关要利用今年批地少、任务减少和明年新条例即将出台的大好时机,在做好今年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同时,要把耕地占用税工作的重点放在清理以前年度尾欠税款上。对历年尾欠的税款要进行登记,制订切实可行的清欠计划,保证尾欠税款及时入库。市局今年仍继续实行耕地占用税年终结算扣款政策,对94、95两年市里未做扣款而至今未征收入库的尾欠项目和今年应征未征的占地项目,市局将在年终清算时一并进行抵扣。

 四、实行奖励机制,确保农业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税收征管力度,调动广大农税征管人员工作积极性,圆满完成农业税收收入任务,市局将在今年对完成市下达征收任务的区县进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特大自然灾害除外)不予奖励,同时也不能参加评选市级先进集体,并在下年度分配农业税收征收经费时适当调减。各区县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出相应的奖罚政策,以充分体现鼓励先进、鞭策后时、奖勤罚懒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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