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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地税人[2000]414号
【发布日期】2000-09-21
【生效日期】2000-09-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第一稽查分局、第二稽查分局
工作职责划分的通知
(京地税人〔2000〕414号)各区县地税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加强税务检查工作,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撤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外贸分局,成立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分局;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更名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分局。现将两局的工作职责划分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内资企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检查工作。
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地方涉外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检查工作。
三、根据市局税务检查工作的安排,第一稽查分局和第二稽查分局负责市局指定的各种专项检查工作;根据涉税举报和查办案件的实际情况,第一稽查分局和第二稽查分局负责对所受理的举报案件和与查办案件有关纳税人的税务检查。
特此通知。
200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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