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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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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属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的意见

  【发布单位】801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4-11-23

  【生效日期】1994-11-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推动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的意见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北京是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和国内、国际交往的中心之一,是历史文化名城,是社会主义祖国的橱窗,文化工作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作为首都文化艺术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市属艺术表演团体,积极探索和深化改革,为首都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由于长期单一计划经济形成的管理体制束缚等多种原因,艺术表演团体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困难,与首都的地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还不相适应。为了贯彻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的精神,实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任务,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住有利时机,加大改革力度,以促进市属艺术表演团体的繁荣和发展,使文化艺术事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市属各艺术表演团体有京剧、话剧、评剧、昆曲、交响乐、歌舞、儿童剧、杂技、木偶剧、梆子、曲艺、曲剧等,艺术门类虽不同,但根本出路都在于改革,都要在改革中求生存、求发展、求繁荣。

  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解放艺术生产力,培养优秀人才,繁荣艺术创作,不断推出优秀作品,扶持高雅艺术,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首都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要抓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机遇,面向市场,推动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要处理好社会效益同经济效益的关系,不要把二者绝对对立起来。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这个基本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和发挥创作人员和广大演职员的积极性。要与中央在京文化单位、驻京部队文艺团体一起,共同繁荣发展首都的文化事业。

  改革的目标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发展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发展模式转变,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的、符合艺术自身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近期改革的重点是:力争用三年时间,初步建立以政府宏观管理为主导、市场调节为基础、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精干有效的文化管理新体制;确立艺术表演团体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营机制和艺术人员合理流动的新陈代谢机制;优化外部环境,调整布局,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增加投入,为艺术表演团体开辟长期稳定的经费来源和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繁荣艺术创作,力争每年创作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培养一批跨京跨世纪文化设施建设十年规划(1996-2005),增建一些适合不同艺术品种演出的剧场,切实解决市属艺术表演团体的团址问题。

 二、积极调整市属艺术表演团体的布局

  在现有艺术品种的基础上,根据首都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扶持重点,放开一般,优胜劣汰,逐步调整,形成合理的布局。

  政府重点扶持少量符合首都地位、具有北京特色和对全国有影响、已经达到或有条件达到全国一流水平的重点团(队),并加强考核,实行在竞争中优胜劣汰的管理办法。重点团(队)要承担出艺术精品、出优秀人才的任务;不断提高艺术质量,形成自己的艺术特色和风格;参与市场竞争,发挥导向性、示范性、实验性的作用。对其余的团(队)实行放开政策,使其根据市场变化和群众需求,自行确定艺术品种,自主选择所有制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自觉为社会服务;对其优秀作品及贡献突出的人员,同样给予扶持和奖励。在竞争中确实丧失生存能力的,可以关停并转,对人员要妥善安置,鼓励自谋职业。

 三、打破单一办团模式,鼓励和发展社会力量办团

  要将艺术表演团体中的大部分剧团转交社会力量去办或与社会力量合办,推动艺术表演团体和企业之间多种形式的广泛合作,鼓励和发展社会力量承办和新办艺术团体。文化主管部门对其实行行业管理,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

  艺术表演团体内部可实行一院(团)多制,积极发展民营公助型、民营型、与企业联合型、(剧)场团合一型、股份制等多种办团模式。要确立艺术表演团体独立法人地位,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责任机制。

  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要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直接管理为依靠法制、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宏观管理。

 四、建立艺术表演团体面向市场的新机制

  艺术表演团兴旺发达的关键是面向市场,建立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及艺术人员合理流动的新陈代谢机制。

  要培育发展演出市场,以演出市场带动艺术生产,改变多年来存在的重艺术生产、轻市场经营的状况。加强演出经营管理,树立推销意识、广告意识。建立艺术生产的推销、广告、评价、宣传体系。重视演出经纪人的作用,并加强管理。重视开发日益扩大的、具有特色的旅游演出市场。建立本市大中型企业、学校、郊区农村以及外省市的演出点,建立和发展“票友”等观众组织,培养和推广观众群,扩大对外商业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形成立足首都、辐射全国、走向海外的演出网络。

  要学习发扬“乌兰牧骑”精神,从剧场小舞台走向社会大舞台,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到边远山区去,艰苦奋斗,积极热情为人民服务,广泛参与群众艺术辅导、学校艺术教育以及各种群众文化活动。

  进一步改革人事制度,促进艺术人员合理流动。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精干队伍,合理分流。建立辞退制度和吸引人才的制度。制定引进人才的政策。市文化局成立全市艺术人才服务中心,承担艺术从业人员的培训、开发、交流、评价、储备等工作。探索试行演员自我服务和管理的社会组织。

  进一步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坚决克服大锅饭的弊端,调动艺术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在执行国家工资法规和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艺术生产特点,制定内部分配办法,拉开档次,使分配直接与单位效益和个人工作业绩挂钩。

 五、繁荣创作,不断推出优秀作品

  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大力繁荣艺术创作。

  创作是艺术生产的关键,艺术创作队伍和艺术生产要发挥市场的推动作用。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市属创作人员和社会上专业、业余创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他们深入生活,创作反映时代脉搏,表现人民生活,鼓励人们为建设社会主义奋发图强、建功立业的优秀作品。

  积极进行艺术改革创新,改变陈旧的艺术形式和表演方式,促进表演艺术整体水平的提高。继承优秀艺术成果,重视优秀中老年艺术家表演艺术资料的保存整理、研究开发工作。

  树立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推进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思想,在艺术生产上广泛采用、大胆引进吸收国外文化艺术领域的新技术、新成果,使民族优秀文化与现代高科技相结合,把文化艺术生产推上一个新水平。紧密结合艺术生产、艺术教育和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实际,加强文艺理论研究,积极开展文艺评论,建立社会化的专职兼职相结合的理论研究和评论队伍。

  改革艺术生产的投资办法,建立艺术生产目标责任制,实行剧(节)目成本核算制度,提高艺术生产投资的效益。

  建立北京市艺术表演团体的艺术发展专项资金,设立北京市“金菊花”大奖,对优秀的民族、传统、高雅艺术生产进行扶植和重点资助,同时表彰、奖励优秀作品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六、加强艺术教育,培养跨世纪艺术人才

  要把北京市戏曲学校(北京市艺术学校)建设成以艺术教育为主体,集教学、理论研究、艺术开发为一体的综合艺术教育基地。要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培养合格的艺术人才。

  在青年艺术人才培养、使用上要解放思想,打破论资排辈,鼓励竞争,努力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条件,建立起大胆使用、重点培养、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永葆队伍青春活力的人才机制。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培养跨世纪的德才兼备的青年艺术人才。在立足自己的培养的同时,可从本市和外地引进优秀尖子人才。设立青年艺术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中老年艺术家要满腔热情地关心和培养青年艺术人才,青年艺术人员要虚心向中老年艺术家学习,继承发扬他们的优秀品德和艺术成果,共同承担起繁荣和发展首都文化艺术的历史重任。对在培养青年艺术人才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要给予特别奖励。

 七、为艺术表演团体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提出的“中央和地方都要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必要的投入”的要求,市政府在逐年增加对艺术表演团体资金投入的同时,还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开辟长期稳定的经费来源,用于文化事业建设、改善艺术表演团体的艺术生产条件。要设立艺术表演团体的艺术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今年拨专款1000万元,用于支持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推动内部机制转换,建立重点扶持专项资金。

  鼓励艺术表演团体开展各种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拓宽以文补文、多业助文的路子,大力兴办和发展文化产业,并根据中央有关文件提出的宣传文化系统的税收和上缴利润原则上要返还宣传文化系统的精神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属于地方税种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利返还政策。对企业、单位捐赠市属艺术表演团体为社会公益、救济事业举办活动的经费,可比照捐赠社会公益、救济事业的政策规定执行。

  切实解决演职人员住房困难,在1994-1997年内解决4万平方米的住房,结合房改,帮助市属艺术表演团体实现“三年解困、五年改善”的目标。

  加快艺术表演团体的文化设施建设和改造,1996年前完成儿艺、曲艺、曲剧团等新团址建设(1994年选址、1995年开工),尽快完成长安戏院、吉祥戏院的重建工作。对改造旧剧场、旧团址等文化设施实行一定优惠。

  为减轻艺术表演团体的负担,按《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报告的通知》(国发(1991)31号)精神,对剧院(团)离退休人员经费实行单列。以1993年离退休人员经费实际开支为基数,单项列支。从1994年开始,增加的支出,由市财政、文化局和剧院(团)分别负担。

  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支持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发展,对优秀剧目和人才要加强宣传报道工作。

 八、全党全社会都要支持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和发展

  要加强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市委常委、市长、副市长分工联系艺术力体的制度。市委、市政府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文化工作汇报,研究推动文化工作。

  要切实加强艺术表演团体党组织的建设。要特别注意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充分发挥中老年干部作用的同时,大胆提拔青年干部进入领导班子。

  艺术表演团体的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证艺术表演团体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文艺方针和政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党员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积极参与改革和艺术实践,以卓有成效的工作显现先锋模范作用。

  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坚持对党员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及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教育,引导文艺工作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献身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增进文艺队伍的团结。要重视新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积极培养业务骨干和青年积极分子入党。

  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的领导,发挥演职员代表大会和艺术委员会的作用。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团结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挥他们在改革和艺术生产中的积极作用。

  各区、县,各委、办、局(总公司)的党政领导都要关心和支持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和发展,为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和艺术人员深入生活,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市计划、规划、城建、财政、税务、工商、物价、劳动、人事、编制、外事、旅游、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都要支持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和发展。

  要促进有条件的部门、企业和单位支持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和艺术生产,推动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使北京的社会主义文艺更加兴旺发达,为首都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本意见精神,各区(县)属艺术表演团体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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