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地税二[1999]204号
【发布日期】1999-04-21
【生效日期】1999-04-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纳税手续的补充通知
(京地税二[1999]204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市局曾以京地税二(99)128号文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其中就有关纳税手续问题作了明确,现将原规定的“持市计委下发的“关于××项目列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函”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目税率核定和纳税登记、申报手续。”调整为“持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签发的《关于同意××单位××住宅项目纳入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范围的批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目税率核定和纳税登记、申报手续。”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bj/laws/6e66b190c4cebd702e35d0e8f2465925e8be22c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