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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价[房]字[1997]第036号
【发布日期】1997-02-03
【生效日期】1997-02-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暂不调整
1997年公有住房租金的紧急通知
(京价(房)字〔1997〕第036号1997年2月3日)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精神,我市1997年公有住房租金目前暂不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1997年公有住房租金仍暂按1996年标准执行,即每使用平方米1.30元。何时调整另行通知。
2.凡1997年已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的,应立即停止,多收的租金款须全部退还住户。
3.各有关单位,要重视退款工作,要做到及时退款、足额退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退款。
4.本通知下发后,仍擅自调高租金或不退款的,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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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bj/laws/704c5a72efa502e3ec8ec678dd7ceb43b150ce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