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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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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京地税征〔2002〕217号

  【发布日期】2002-06-04

  【生效日期】2002-06-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2〕217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决定对地税系统的普通发票进行全面的改革,以适应首都经济和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和消费者依法使用发票的需求。现就改革后推行使用的新版普通发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新版发票的名称

  (一)《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手开式发票)。

  (二)《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卷式发 票)。

  (三)《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卷式发票)。

  (四)《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

  (五)《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

  (六)《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

  (七)《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

  (八)《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

  (九)《保险业专用发票》(机打发票)。

  (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

  二、新版发票的特征

  (一)新版发票改变了以往按行业或经营范围设置发票名称的办法(除以上六至十为全国统一名称外),改为按营业税征收范围设置。

  (二)新版发票的版面(除背面)全部增设了中、英文对照,满足入世需要。

  (三)新版发票中《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和《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增设了“刮开式”即开、即兑奖励方式的有奖发票,以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

  (四)新版发票的背面统一增设了发票管理法规的宣传内容。

  (五)新版发票采用数字喷码和丝网工位技术印制,以提高普通发票的防伪能力。

  (六)新版发票增设了语音电话和网上查询告之功能,方便了用票单位和消费者查询发票内容和举报发票的违法行为。

  (七)新版发票变纸张和油墨的原材料防伪措施,改为数码技术印刷和和数字查询功能防伪措施。

  (八)新版发票推行使用后,发票金额部分取消手工填开的方式。

  三、新版发票的分类

  (一)按其使用方式分为:手撕式定额发票和机打式税控发票。

  (二)按其填开方式分为:手开定额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卷式发票、税控装置打印发票和全国统一式样的四种税控装置打印发票及一种机打发票。

  (三)按其是否有奖分为:定额发票(全部)、税控装置打印卷式发票和税控装置打印发票各一种为有奖发票,其余为无奖发票。

  四、新版发票的式样

  (一)定额发票。版面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联次分为:存根联、记帐联、发票联和兑奖联;成品规格为:270 ×80毫米。

  (二)税控卷式发票。式样分为:《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和《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联次分为:发票联、存根联和汇结联,其中《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的兑奖联;成品规格为:177×76毫米和152×76毫米。

  (三)税控装置打印发票。式样分为:《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和《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联次分为:存根联、发票联和记帐联;成品规格为:196×101.6毫米和157×101.6毫米。

  (四)税控装置打印发票和机打发票(全国统一名称)。式样分为:

  1、《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专用发票》联次为:存根联、发票联、交款联、转帐联、统计联。

  2、《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联次为:存根联、发票联、记帐联、购付汇联。

  3、《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联次为:存根联、发票联、记帐联、购付汇联。

  4、《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联次为:存根联、发票联、记帐联、购付汇联。

  5、《保险业专用发票》(机打发票)联次为:存根联、发票联、记帐联、业务联、副联。

  以上五种发票的成品规格为:2401×52.4毫米。

  五、新版发票的发票号码、密码和奖区内容

  (一)发票号码。新版发票的发票号码采用18位号码组成,第1至4位表示计算机系统发票名称的编码;第5至6位表示印制年度;第7位表示“统票”或“自印票”,统票代码为0,自印票代码为1;第8位表示发票的联次,定额票代码为1,二联式代码为2,三联式代码为3,以次类推;第9至10位表示发票的印制批次,第一次印制代码为01,以次类推;第11至18位表示发票印制的顺序号码。

  (二)发票密码。发票密码由8位组成,由指定的人员(市局)按照防伪管理软件操作程序的要求设置每批需印制发票的密码。

  (三)发票奖区。发票奖区的内容由中奖大(小)金额和谢谢您组成,由指定的人员(市局)按照布奖方案和印制批次,以及发票布奖管理软件操作程序的要求设置每批需印制发票的布奖工作。

  六、新版发票的填开

  (一)定额发票。式样中版面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只需填开“开票日期”和收款单位签章;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需填开“税务登记号”、“付款单位(个人)”、“经营项目”、“开票日期” 和收款单位签章。

  (二)税控卷式发票。式样中:税务登记号、机打票号、税控装置防伪码和税控装置号为税控装置前置内容(税控装置初始化完成);收款单位、付款单位(个人)、经营项目、大(小)金额、开票日期和收款单位签章为收款单位填开内容(机打方式);存根联和汇结联的内容分别反映本份和本卷100份发票经营结果和汇结的情况,用票单位必须如实填开(机打方式)。

  (三)税控装置打印发票。式样中:税务登记号、机打票号、税控装置防伪码和税控装置号为税控装置前置内容(税控装置初始化完成);收款单位、付款单位(个人)、经营项目、大(小)金额、开票日期和收款单位签章为收款单位填开内容(机打方式)。

  (四)税控装置打印发票和一种机打发票(五种全国统一名称)。式样中:税务登记号、机打票号、税控装置防伪码和税控装置号为税控装置前置内容(税控装置初始化完成);式样中的经营内容(按式样要求前置填开项目)和收款单位签章为收款单位填开内容(机打方式)。

  七、新版发票的防伪措施

  (一)新版发票的发票号码、密码和奖区内容,采用解析度为300dpi的数字喷码技术印制。

  (二)新版发票的发票密码和奖区的覆盖,采用数字丝网工位技术印制。

  (三)新版发票所使用纸张和监制章用墨,采用标准纸和专色油墨。

  八、新版发票的查询和举报功能

  (一)语音电话查询。纳税人或消费者及其他部门需要鉴别发票的真伪或其它内容时,只需拨打(010)16881688语音电话按照语音提示,输入需查询的发票号码和发票密码及相关内容,语音电话将自动告之此发票的真伪。

  (二)网上查询。纳税人或消费者及其他部门需要鉴别发票的真伪或其它内容时,可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为www.tax861.gov.cn进行查询相关内容。

  (三)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举报方式为:拨打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举报专线(010)12366或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也可到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将为举报人保密,查实后将按规定处罚,并按规定给举报人奖励。

  九、有奖发票的兑奖

  消费者取得未刮开奖区覆盖层的有奖发票时,应刮开奖区的覆盖层查看是否中奖,如中奖需携带未剪开的已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和兑奖联,到指定的当地地方税务局兑现奖金。对中奖后,擅自剪开已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和兑奖联的,税务机关将不予以办理兑奖手续。

  十、相关问题的管理规定

  (一)企业自印发票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其式样和内容以及印刷标准比照上述相关内容执行。

  (二)用票单位和个人,应按自身的经营范围和管理情况选择适用规格的发票,特殊情况下由税务机关指定。

  (三)凡属于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范围的纳税人,其取得应税收入时均应使用地税普通发票。对应使用而未使用或以各种借口拒不提供发票的行为,将依据发票管理法规进行依法处理。

  (四)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推行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对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五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以前有关文件或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六)本通知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新版发票式样

二○○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

1、《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式样);

2、《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式样);

3、《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式样);

4、《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式样);

5、《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式样);

6、《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专用发票》(式样);

7、《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式样);

8、《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式样);

9、《保险业专用发票》(式样);

10、《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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