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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9-04-12
【生效日期】1999-04-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在本市部分
路口施划非机动车左转弯停止线管理的通告
(1999年4月12日) 为维护交通秩序,进一步提高路口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挤堵塞,决定在本市部分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施划非机动车左转弯停止线(以下简称“左转弯停止线”)。非机动车行经划有“左转弯停止线”的路口,须按本通告的规定行驶:
一、“左转弯停止线”是指:在路口内划有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的外侧施划的白色实线,并有“左转弯停止线”的路面文字标记。(见附图〔图略〕)
二、在划有左转弯停止线的路口,非机动车遇放行信号时,左转弯的非机动车须先在非机动车禁驶区外侧直行至左转弯停止线后等候,待左转弯行进方向的非机动车信号灯绿灯亮时或在交通民警的指挥下,方可沿非机动车禁驶区外侧左转通过路口。
三、非机动车通过划有非机动车禁驶区(路口内封闭形白色虚线内)的路口时,不得进入非机动车禁驶区。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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