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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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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关于为去世离休干部 工作配偶提高生活困难补助费 准的通知

  【发布单位】80103

  【发布文号】京组通[1997]32号

  【发布日期】1997-06-02

  【生效日期】1997-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关于为去世离休干部

无工作配偶提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京组通(1997)32号京财社(1997)

1046号1997年6月2日)各区委、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市属各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区县财政局:

  经研究同意,适当提高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女子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二、补助时间:自1997年6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执行。

 三、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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