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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政函[2003]62号
【发布日期】2003-07-15
【生效日期】2003-07-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批复
(京政函[2003]62号)
市商委:
你委《关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的请示》(京商文[2003]101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京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由你委会通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后印发,并由市粮食局负责在必要时组织实施。
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确保粮食安全。
四、《预案》印发后,1998年11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定大米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的通知》(京政发[1998]19号)即行废止。
二00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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