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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财会[1996]50号
【发布日期】1996-01-13
【生效日期】1996-01-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
财政部关于会计改革与发展纲要的通知
(1996年1月13日京财会(1996)50号)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我市会计改革的深化和会计事业的发展,现将财政部财会字(1995)71号“关于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纲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约法三章”
朱�F基副总理制定的“约法三章”,是我们解决会计秩序混乱和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行动纲领,各地区、各单位要广泛学习宣传,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财会人员认识到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力争在今年提出具体行动计划和措施,并迅速付诸实施。
二、建立财会人员交流中心
为逐步完善我市的行业人才的交流与管理市场,综合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社会人才资源,使财会人员“学有所用”、用人单位“求贤有门”,根据北京市政策关于《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我局已成立了“北京市财会人员交流中心”。主要负责组织《会计证》考前辅导,组织先进会计人员休养,组织全市财会人才交流,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全市总会计师的培训等工作,并随着形势的发展逐步拓宽业务范围。
三、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京政办(1995)89号文规定,市财政局会计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管理本市会计工作,结合北京市的情况制定会计制度、办法、规定;
(二)检查并监督《会计法》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
(四)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和评定工作,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的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电算化软件和甩手工记帐的审批;
(六)负责全市财会人员《会计证》、“三十年荣誉证书”的颁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财会人员的表彰及开展文体活动。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会计管理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提高素质,完成会计工作的各项任务。为此,建议各区、县财政局将各行业会计制度纳入会计科职责范围,以利于与财政部会计司、市财政局会计处的业务上下一致,便于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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