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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民计发[1998]356号
【发布日期】1998-11-03
【生效日期】1998-11-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持有
帮困卡的城镇低收入居民发放冬贮菜补助费的通知
(1998年11月3日京民计发〔1998〕356号、
京财商〔1998〕1651号)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冬季将至,并进入冬贮大白菜季节。针对今年冬贮大白菜价格将全部放开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经市政府批准,今年11月份将对持有帮困卡的低收入居民发放冬贮大白菜补助费。这是党和政府对贫困群体的关怀和爱护,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各级民政及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1月份对我市城镇居民中享受粮油供应帮困待遇的低收入居民,每人一次性补助10元。
二、各区县、街道(乡镇)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布置,尽快组织人力,准确核实现有粮油供应帮困对象的数量,以实际发放的帮困卡为准,迅速将补助款逐户送到帮困对象手中,将这件体现党和政府对城镇低收入群众关怀的好事办好。
三、补助经费由市财政一次性全额负担。为使补助经费及时发放到位,请各区县民政部门先垫付所需款项,并将实际发放数额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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