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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价[收]字[1997]第094号
【发布日期】1997-03-28
【生效日期】1997-03-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烟草专卖许可证年检工本费标准的函
(1997年3月28日京价(收)字〔1997〕第094号
京财综(1997)382号)市烟草专卖局:
你局“关于烟草专卖许可证年检收费标准的函”(京烟局〔1997〕11号)收悉。鉴于你局加强卷烟市场管理、打击走私、减少国家税收流失、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情况,同意你局收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年检工本费。具体如下:
个体零售专卖许可证年检工本费5元。
一般零售(国营、集体)专卖许可证年检工本费10元。
特种零售专卖许可证年检工本费20元。
批发专卖许可证年检工本费30元。
烟草专卖许可证年检工本费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
市、区县烟草专卖局持本函到市、区县物价局办理《北京市收费许可证》,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本函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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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bj/laws/904939bb811fb18491c732de8623a4ca3755d2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