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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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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发布单位】80102

  【发布文号】京政发[2001]31号

  【发布日期】2001-10-16

  【生效日期】2001-10-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京政发〔2001〕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本市旅游业迅速发展,在促进对外开放、推进国民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必须看到,目前北京旅游业与建设全国旅游首善之区和世界旅游名城的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精神,全面推进本市旅游业的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一)北京申奥成功,标志着北京旅游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此为动力,树立大旅游观念,围绕发展奥运旅游,加强部门协同和地区合作,有效整合“行、游、住、食、购、娱”等要素,完善旅游产业体系,促进相关产业共同发展。

  (二)不断深化旅游管理体制和旅游企业改革,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政府的组织协调,开创新型的旅游开发方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提高旅游企业的竞争力和旅游业的整体水平。

  (三)以方便游客为宗旨,改善旅游接待设施,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创造国际一流的旅游接待服务环境,为海内外游客提供满意服务。

  (四)实施精品战略,挖掘本市旅游产品的丰富历史文化内涵,推进旅游产品多样化。设计和推出奥运旅游产品,积极开发会展旅游、教育旅游、科技旅游、商务旅游、民俗旅游等旅游产品,不断推出新型旅游方式,以适应不同旅游消费者的需求。

  (五)发挥本市作为全国旅游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加强横向联合,大力发展区域旅游,搞好与旅游热点城市和周边地区的协作配合,优势互补,互送客源,联手促销,共同发展。

  (六)坚持旅游资源的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保护、研究、利用的关系,协调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七)把发展旅游业与加强首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旅游活动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文明素养,在国际间的旅游、文化交流中,展现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

 二、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认真贯彻实施《北京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1.市计划、建设、土地、文物、园林、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以及各区、县制定发展规划,要与《北京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衔接,促进本市旅游业高层次开发和可持续发展。

  2.加强旅游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避免盲目开发和重复建设。建设大型旅游设施、旅游饭店、以人造景观为主的主题公园以及利用森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等,要符合《北京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求,严格项目审批程序。计划、规划部门在审核旅游建设项目时,要依照《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规定,征求同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3.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北京旅游业的整体接待能力。尽快建成大型国际会展中心,健全大型旅游客运枢纽站功能,完善中外文的旅游标识引导系统,抓紧旅游咨询中心项目、旅游区(点)星级厕所及垃圾收集和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建设。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的审批、用地、资金等方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加大旅游促销力度,积极拓展海内外旅游市场。

  1.利用北京申奥成功的机遇,邀请国外有影响的新闻媒体记者来北京采访,拓展宣传北京的渠道,树立北京在国际旅游市场上的良好形象,增强北京旅游业的吸引力。

  2.改进促销方式和手段,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开拓促销渠道,组织参与国际旅游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洽谈会,注重提高旅游促销的效果。

  3.引导淡季旅游消费,加强促销工作,大力开拓淡季国内旅游市场和京郊旅游。

  4.加强区域旅游合作,与香港、澳门及国内其他旅游热点城市联合促销,共同拓展旅游市场。

  (三)进一步丰富和优化旅游产品。

  1.着力挖掘观光旅游的文化内涵,充实产品内容。以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为主题,抓紧开发奥运旅游产品,大力发展会展旅游、教育旅游、科技旅游、商务旅游、民俗旅游等,构建都市旅游系列。提高北京国际旅游文化节为代表的节庆活动产品质量,增强对旅游者的吸引力。按照安全、秩序、效益三统一的原则,组织好假日旅游。

  2.加快市级旅游度假区的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发郊区周末度假产品,为市民提供良好的休闲、度假场所。

  (四)大力开发旅游商品,提高旅游消费水平,增加旅游创收、创汇。

  1.积极开发具有首都特色和旅游区(点)特色的旅游商品以及奥运旅游纪念品和手工艺品。市计划、工业、商业、科技、旅游、园林、文物、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要给予支持。旅游商品要提高设计、生产水平,增强欣赏性和可收藏性。

  2.建好旅游步行街区,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产销体系,促进旅游商品产销紧密结合。

  3.分期分批对旅游区(点)的旅游商品销售摊点进行整顿,规范旅游区(点)内外商品销售点的规模和数量。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旅游区(点)销售体现本景区(点)特色的旅游商品,增加北京旅游商品的创收、创汇。

  (五)加强旅游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1.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旅游法规规章体系,强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行业的管理职能,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着力整顿“黑车”和无照商贩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现象,建立良好的旅游环境。

  2.抓紧完善旅游行业接待服务标准。在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方面,进一步推行旅游标准化建设,严格各项等级标准的实施和评定。鼓励旅游企业开展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3.积极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建立北京旅游地理信息系统,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健全旅游统计体系和旅游信息调查制度,建立健全旅游咨询服务系统,及时把握旅游者的需求动态,提供优质的旅游市场信息服务。

  4.加强旅游行业队伍建设。以国际一流标准建设好旅游院校和旅游职业学校。大力推进岗位培训,实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考试制度。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平高的旅游行业队伍,使旅游从业人员成为先进文化的传播者。

  (六)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1.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旅游业发展,以资本和旅游资源经营权为连接纽带,通过相互参股、资产重组、兼并联合、授权经营、连锁经营等形式,培育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跨行业的旅游企业集团,增强旅游企业在国际旅游市场的竞争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股票上市等方式融资。积极引进外国旅游管理公司和旅游管理人才,提高北京旅游企业的管理水平,迎接“入世”的挑战。

  2.鼓励有实力的旅游企业到海外开办旅行社、饭店和其他旅游经营项目,积极发展旅游设施和旅游中介服务等方面的合资合作,加快试办合资旅行社的步伐,研究外资进入景点开发和景点管理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旅游业利用外资的广度和力度。

 三、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本地区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二)对旅游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气、用电价格。

  (三)各市级度假区所在区、县政府要抓好度假区的规划与建设,落实度假区管理机构。市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市级旅游度假区内主要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征地手续,加快市级旅游度假区的开发与建设速度。

  (四)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引导旅游市场需求,在主要旅游区(点)实行旅游淡旺季价格和不同时段价格。住宿接待等有关单位要注意运用价格调节淡旺季的游客流量,缓解游客过于集中对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压力,保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遏制旅游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着力改善旅游交通条件,加强旅游客运企业的协调和配合。为缓解旅游高峰期运力不足,市交通、交管部门对具有旅游客运资格的旅行社现有车辆,适度办理临时准运证和旅游通行证。经营旅游公交线路的企业,应按预计客流配置运力,保证运转需求。建立和完善铁路旅客异地预售票系统,新建交通客运枢纽要建设好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根据需要安排好旅游公交线路,加强旅游专用公路、旅游区(点)停车场和公共汽车站的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行业管理

  (一)坚持市政府建立的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好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和完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强行管理职能。

  (二)将旅游宣传纳入对外宣传,加大本市旅游业的对外宣传力度。

  (三)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旅游产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逐步健全旅游消费者保护机制,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旅游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五)加强旅游安全、卫生保障和环境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好重点旅游区(点)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备设施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紧急救援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旅游安全。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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