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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1]17号
【发布日期】2001-03-19
【生效日期】2001-03-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国家
行政机关实行工作日全日对外办公制度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市政府决定,在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实行工作日全日对外办公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外办公部门一律实行工作日全日对外办公制度。
二、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外办公部门要合理组织和安排本单位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其他活动。临时占用工作时间安排有关活动的,不得影响正常对外办公。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待前来办事的人员。
三、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外办公部门因特殊情况不能实行工作日全日对外办公的,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此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对此项工作制度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各企业、事业单位,也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完善对外服务制度,不断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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