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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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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销商品房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80103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4-02-26

  【生效日期】1994-02-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外销商品房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本市商品房外销管理,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的若干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外销商品房预售、销售,均须报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注册,经批准领取《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三、申请办理《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除须具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的若干规定》中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提交下列证件:

  1.市或区县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开工证,建筑施工合同,采暖、给排水、供电、燃气、电视接收、电梯安装等工程已确定交用日期的证明材料;

  2.在本市银行开立代收房屋预售款的结算帐号、与开户银行签定的房屋预售款监管协议;

  3.售楼说明书,房屋使用、维修、管理公约;

  4.房屋管理受托书或协议书。

 四、申请办理《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应证件:

  1.已付清全部地价款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2.建筑物竣工并经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合格。采暖、给排水、供电、燃气、电视接收、电梯安装等工程进入调试和核验阶段;

  3.已制定售楼说明书,房屋使用、维修、管理公约;

  4.已确定房屋售后管理单位。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商品房预售、销售广告、售房宣传资料均应载明预售或销售许可证号。其预售或销售许可证应在售房场所显著位置悬挂。

 六、外销商品房预售、销售,买卖双方均须签订《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和《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

 七、《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签定后三十日内,买卖双方须向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场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房屋交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买卖双方须持预售契约及有关证件到市场处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并按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八、《外销商品房销售契约》签定后三十日内,买卖双方须持买卖契约及有关证件到市场处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并按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九、《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有效期内,买方如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买方与转受让方应在预售契约上做背书,背书须载明转让价格。背书签字之日起十五日内,买方与转受让方须持做有背书的预售契约及双方的有关证件到市场处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外销商品房预售后的转让情况由市场处在办理转让登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卖方。

  转受让方再转让的,须按前款规定办理。

 十、商品房预售、预售后转让和销售均须按规定交纳税费。

 十一、外销商品房预售、销售,均可以办理公证。

 十二、违反本规定不按期办理外销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买卖过户手续、预售契约变更登记、产权登记的,按《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罚。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附件二: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1994年2月26日

          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附件一)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建设项目的名称为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字__号),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外销许可证号为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使用权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测绘。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币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币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小写:______)。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在____年__月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同意在____年__月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的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 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六条 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契约后一个月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到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负担。

 第七条 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须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八条 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的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日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 本契约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契约的附件,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契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双方因履行契约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契约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二份。副本__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附件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为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的房屋,甲方已于____年__月__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_____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使用权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_币_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币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小写:______)。房屋竣工后,第一条载明的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__%以内的,不再结算;误差超过__%的,超过部分按房屋售价进行结算。

 第三条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付款,并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须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应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六条 甲方交付房屋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不合格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甲方应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本契约附件一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分的双倍差价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 甲方同意按《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八条 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九条 本契约由双方签字,并在办理房屋预售预购登记后生效。预售、预购登记于本契约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由双方共同到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

 第十条 本契约生效后至____年__月__日前,乙方如转让其预购的房屋,须与转受让人在本契约上背书,并按规定到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契约转登记。

 第十一条 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30日内共同到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在 第十二条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负担。

 第十三条 本契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履行契约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契约未尽事项,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本契约的附件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契约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二份。副本__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附:

┌────┬─────────────────┬────┬──────┐

│房屋坐落│                 │ 地号 │      │

├────┼─────────────────┼────┼──────┤

│房屋结构│                 │竣工日期│      │

├────┴─┬───────────────┴────┴──────┤

│质量监督部门│                           │

├──────┴────────┬──────────────────┤

│房产平面图          │装修标准、设备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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